索引号: WE7309000-2020-002 发布机构: 区卫生健康委
生效日期: 2020年01月28日 文 号: 嘉卫医政〔2020〕2号
关键词: 主题分类: 各部门文件

上海市嘉定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嘉卫医政〔2020〕2号

关于转发国家卫生健康委《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诊疗方案(试行第四版)》和《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病例转运工作方案(试行)》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01-28 浏览次数: 【字体:

各医疗卫生单位:

为切实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控工作,进一步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诊断和医疗救治工作,确保肺炎病例转运工作顺利开展,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制定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诊疗方案(试行第四版)》和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印发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病例转运工作方案(试行)》(见附件)。现将通知转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学习,并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上海市嘉定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0年1月28日


附件1 《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诊疗方案(试行第四版)》 .pdf

附件2 《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病例转运工作方案(试行)》.pdf


关于转发国家卫生健康委《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诊疗方案(试行第四版)》和《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病例转运工作方案(试行)》的通知.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