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WE7302000-2020-001 发布机构: 区卫生健康委
生效日期: 2020年02月04日 文 号: 嘉卫〔2020〕2号
关键词: 主题分类: 各部门文件

上海市嘉定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嘉卫〔2020〕2号

嘉定区卫生健康系统关于进一步加强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02-04 浏览次数: 【字体:

各医疗卫生单位:

目前全市疫情防控正处在重要窗口期,确诊病例持续上升,防控工作依旧严峻。根据近期市政府专题会议精神,为进一步做好卫生健康系统各单位节后开诊等各项工作,继续做好疫情防控,尽快恢复诊疗秩序,保障工作人员自身安全,严防院内感染和医务人员感染发生,现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加强员工健康状况管理

1.做好员工信息排查。各医疗卫生单位应对所有职工实施健康状态、人员移动情况的排摸登记,对返沪人员实行清单管理,确保无遗漏,要求所有返沪人员主动申报健康信息,并及时向区卫生健康委报备。

2.做好员工健康管理。对于湖北或途经湖北及或其他病例多发地区的来沪员工,应自觉加强健康防护,及时向属地村居委和单位报备,严格落实居家隔离14天措施;从其他地区返沪人员应及时向本单位报告,并自抵沪之日起,居家自我健康观察14天后,如无体温异常等感染症状,方可正常上班;任何工作人员一旦出现发热、咳嗽、气促等症状,应立即到就近的发热门诊就诊。

3.确保员工防护到位。各单位应为所有员工配备防护用品。员工进入工作场所前,必须通过体温检测。所有工作人员在工作场所必须佩戴符合要求的口罩。强化对在院护工(护理员)的管理。除医疗机构外,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医疗急救中心等重点单位应加强员工防护,确保员工自身安全。

二、合理开展诊疗活动

4.维持正常诊疗秩序。在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各医疗机构应当梳理宜开展项目,合理安排员工工作,合理调配人员力量,优先保障发热门诊、急诊正常开诊。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全科医学科应正常开诊,保证患者基本医疗需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应加强实验室力量配备,医疗急救中心应合理安排人员,满足转运需求。

5.加强发热门诊管理。强化发热门诊预检管理,也应关注湖北以外地区的接触史,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疑似患者诊室应与普通发热患者诊室分开,做好每名患者就诊后的消毒工作。按照要求落实发热门诊留观室的配备,确保隔离留观室的隔离和相对独立。根据《上海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感染控制与个人防护指南》对医护人员、检验人员等进行防护。

6.进一步规范就诊流程。预检关口前移,确保所有进院人员接受体温检测。急诊观察室内留观病人应尽快收入病房治疗,防止病人集聚。严控专家门诊加号。加强分级诊疗,引导慢性病患者至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就诊,对符合条件的慢性病、老年病患者,处方用量可适当延长,减少患者来院次数。

7.开展重点科室评估。对可能增加病原扩散风险的诊疗科目和操作项目(如口腔科、眼耳鼻喉科、眼科、呼吸科、内镜操作、雾化治疗等)应加强风险评估,根据其风险等级和医院防护物资储备等情况,决定是否开展相关专科和诊疗科目项目(一般建议暂停开设,急诊除外)。若暂停相关诊疗科目的,应当做好社会公告及患者解释工作。

8.开展线上咨询分流。发热门诊所在医院可开设发热和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的咨询电话或网络咨询平台,为发热、呼吸道症状的市民提供在线咨询。其他医疗机构也可通过多种方式开展线上咨询服务,减少病人来院就医。

9.合理控制择期手术数量。按照手术指征安排手术时间,非急诊手术根据病情,尽量延期进行,并向患者做好解释。梳理手术病人来源,做好病人的旅居史、接触史询问及体温测量工作。

三、强化院内感染防控

10.加强人员培训工作。各单位对所有员工应开展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控工作的相关知识培训,包括医护人员、行政人员、后勤外包人员、护工(护理员)、保安、规培生、学生、进修人员、文员等,普及疫情防控和个人防护知识,确保各项措施落实到位。重点加强医务人员关于流行病史询问的培训,避免错问漏问。

11.加强重点区域管理。严格按照《上海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方案》等相关要求,做好消毒防护、手卫生、门诊管理、病房管理等医院感染防控工作。重点关注发热门诊、感染病房、实验室、补液区、血透室、日间病房、ICU、高压氧舱等重点区域的交叉感染风险,强化个人防护措施,合理使用医用防护用品,确保医务人员零感染。医务人员在日常工作和开展手术、有创操作时,应当严格做好个人防护和院感防控措施,避免院内感染发生。

12.加强医疗机构病房管理。各医疗机构病房实行24小时门禁管理,所有进入住院区的人员应进行体温测量,患者住院期间原则上不得离开病房。做好来院探视人员的管理,原则上谢绝探视,确需陪护的只安排1名固定陪护人员,并做好陪护人员个人信息登记、体温测量和有效防护。

13.加强医疗设备设施和医废管理。后勤保障部门要加强设施设备维护,加强对就诊场所、检验检查设备的消毒。加强医疗废弃物管理,缩短医疗废弃物在院内停留时间。使用后的口罩和一次性防护服等应按照医疗废弃物管理,护目镜、面屏等应做好消毒工作。

四、做好行政和后勤保障工作

14.加强场所管理。各单位应加强对工作场所的环境消毒,包括医疗业务区域和行政后勤区域,保持环境整洁。建议撤除挡风门帘,原则上停用中央空调系统,定期开窗通风。加强对员工宿舍、活动室、电梯、公务用车、班车等场所和设施的消毒管理,建议员工尽量少用或不用电梯。

15.加强会议管理。原则上不得召开或参加大型会议,减少人员聚集和流动,确需召开的应做好会议场所人员的个人防护,加强卫生及防控管理。可通过互联网信息等手段召开会议。

16.加强饮食管理。各单位要严格落实餐饮场所人员个体消毒,加强对公共使用餐具、餐饮场所用具的消毒措施,严格做到每餐前后及时消毒。员工用餐实行分时段、分批次就餐,避免人员过多集聚,建议取消自取式,鼓励采用套餐和外带快餐,避免交叉感染。

17.加强物资管理。各单位应对重点防护物资(口罩、隔离衣、防护服、消毒液等)统一集中管理,按需分配,重点保障发热门诊、急诊等一线医务人员使用。同时做好药品、耗材尤其是急救用品的储备和采购。

五、加强工地防疫管理

18.落实工地防疫工作。有工程建设项目的医疗卫生单位,应严格按照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下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工地疫情防控措施的通知》精神和我区有关部门要求,落实各项防疫工作。

各单位应根据本通知精神,做好单位内部及外部的疫情防控工作,并结合自身情况,制定相应的疫情防控工作方案。明确单位内部防控工作分管领导及联络员,并将防控方案和联络员信息于2月6日前报委医政科。

 

 

  上海市嘉定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0年2月4日

嘉定区卫生健康系统关于进一步加强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