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WE7313000-2020-003 | 发布机构: | 区卫生健康委 |
生效日期: | 2020年02月09日 | 文 号: | 嘉卫基层〔2020〕3号 |
关键词: | 主题分类: | 各部门文件 |
上海市嘉定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嘉卫基层〔2020〕3号关于做好本区长护险定点护理服务机构疫情期间管理工作的通知
嘉定区各长护险定点护理服务机构:
面对疫情防控形势,根据《沪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发布通告》(上海发布)、《关于上海市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全面实施来沪人员健康筛查和重点人员隔离观察(留验)工作的通知》和《本区机关、企事业、社会团体和公共场所节后疫情防控工作技术指引(第二版)》的文件精神,结合本区长护险定点护理服务机构督查情况,现将有关管理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加强管理
各护理服务机构应根据疫情建立应急预案,包括人员管控、环境消毒、疫情宣传等制度,安排专人值守,不得迟报、瞒报、漏报疫情相关信息。建立联防联控机制,加强信息沟通。同时加强人员培训,开展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控工作的相关知识培训,普及疫情防控和个人防护知识,确保各项措施落实到位。
二、严格做好体温检测
各护理服务机构应配置体温检测设备,对进入公共场所的所有人员进行体温检测,体温正常者才能进入场所,并要求其佩戴口罩。所有节后复工人员均按照附件1的流程进行处置。
三、做好来(返)沪人员健康状况信息申报
各护理服务机构应督促所有来沪(返沪)人员向所在单位主动报备,填报《健康状况信息登记表》(见附件2),并逐一查验核对登记姓名、性别、证件号码、居住地址和联系电话等关键信息。
1.对于经过或来自重点地区(湖北或其他有本地病例持续传播的地区)的人员,应报告属地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落实居家或集中隔离医学观察14天。
2.对于来自非重点地区的人员,应居家自我健康观察14天。
为方便可通过登录快速申报平台(https://n.wdjky.com)或扫描下方二维码或登录“健康云”APP填报。
单位负责来沪(返沪)人员申报信息的收集、汇总、审核,留存备查。
四、加强服务人员个人防护
疫情期间,应当尽量避免面对面接触,减少服务次数,必须上门为老人提供护理服务的工作人员,应做好个人防护,按照相应规范佩戴口罩,及时洗手消毒。
五、规范垃圾处理
各护理站应每天定时消毒,按照有关规范处理垃圾,确保环境清洁卫生,建立消毒记录。
六、做好预防性消毒
为有效预防和控制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在各类重点场所(办公楼宇、工地、公共场所、公共交通工具、家庭、农贸集市、商场、社区、学校、养老机构)中传播,可落实以环境清洁和开窗通风为主的卫生措施,并进行科学、必要、适度的消毒处理。相关场所预防性消毒技术要点(见附件3)。
上海市嘉定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0年2月9日
关于做好本区长护险定点护理服务机构疫情期间管理工作的通知.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