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WE7309000-2020-004 | 发布机构: | 区卫生健康委 |
生效日期: | 2020年02月11日 | 文 号: | 嘉卫医政〔2020〕4号 |
关键词: | 主题分类: | 各部门文件 |
上海市嘉定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嘉卫医政〔2020〕4号关于转发《关于加强疫情期间医疗防护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各医疗卫生单位:
现将上海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加强疫情期间医疗防护工作的通知》(沪卫医便函〔2020〕11号)转发给你们。请根据文件要求加强医用防护物品管理,落实一把手负责制。对医护人员及相关辅助人员开展健康监测,加强人文关怀和心理疏导,保障合理休息。继续落实感染预防控制工作,按照《上海市医疗机构内新型冠状病毒感染预防与控制工作指引(试行)》《上海市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控医疗卫生人员合理使用个人防护用品指南(试行)》的要求,结合院内实际情况,合理科学使用防护用品。
特此通知。
上海市嘉定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0年2月11日
关于转发《关于加强疫情期间医疗防护工作的通知》的通知.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