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WE7304000-2020-015 | 发布机构: | 区卫生健康委 |
生效日期: | 2020年09月18日 | 文 号: | 嘉卫审计〔2020〕15号 |
关键词: | 主题分类: | 各部门文件 |
上海市嘉定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嘉卫审计〔2020〕15号关于上海市嘉定区卫生事务管理中心离任经济责任审计整改的通知
上海市嘉定区卫生事务管理中心:
《上海市嘉定区卫生事务管理中心田源同志离任经济责任审计报告》已下发到你单位,请根据审计报告认真组织落实审计整改工作。
一、收到审计报告后的15日内,向我委提交审计整改工作方案。
二、收到本通知之日起90日内,向我委提交审计整改结果报告和整改清单。
我委在对你单位提交的审计整改结果报告进行审核和评估后,将依据相关规定进行督查。
上海市嘉定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0年9月18日
关于上海市嘉定区卫生事务管理中心离任经济责任审计整改的通知.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