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WE7317000-2020-021 发布机构: 区卫生健康委
生效日期: 2020年11月09日 文 号: 嘉卫监督〔2020〕19号
关键词: 主题分类: 各部门文件

上海市嘉定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嘉卫监督〔2020〕19号

关于印发《2020年上海市嘉定区食源性疾病监测工作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11-09 浏览次数: 【字体:

各相关医疗卫生机构:

为规范本区食源性疾病监测工作,切实履行法定职责,根据市卫生健康委《关于转发<国家卫生健康委关于印发食源性疾病监测报告工作规范(试行)的通知>的通知》(沪卫食品便函〔2019〕101号)要求,我委制定了《2020年上海市嘉定区食源性疾病监测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相关单位认真组织学习,并落实工作要求。

 

 

                         上海市嘉定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0年11月9日

 

2020年上海市嘉定区食源性疾病监测工作方案

 

一、食源性疾病病例监测

(一) 目的

通过对个案病例信息的采集、汇总和分析,了解重要食源性疾病的发病及流行趋势,为发现食品安全隐患提供线索。

(二) 监测主体

覆盖本区开展食源性疾病诊疗的医疗机构(含社会办医疗机构),包括综合医院(含中医医院)、门诊部、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等(详见表1)。

表1嘉定区食源性疾病病例监测医疗机构

序号

医院全称

医院类别

1

上海市嘉定区嘉定镇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B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2

上海市嘉定区马陆镇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B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3

上海市嘉定区徐行镇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B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4

上海市嘉定区华亭镇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B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5

上海市嘉定区工业区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B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6

上海市嘉定区外冈镇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B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7

上海市嘉定区安亭镇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B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8

上海市嘉定区安亭镇黄渡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B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9

上海市嘉定区江桥镇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B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10

上海市嘉定区真新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B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11

上海市嘉定区菊园新区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B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12

上海市嘉定区南翔镇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B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13

上海市嘉定区迎园医院

B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14

上海交通大学医学院附属瑞金医院北部院区

A1综合医院

15

海军军医大学第三附属医院

A1综合医院

16

上海市嘉定区中心医院

A1综合医院

17

上海市嘉定区南翔医院

A1综合医院

18

上海市嘉定区安亭医院

A1综合医院

19

上海市嘉定区江桥医院

A1综合医院

20

上海市嘉定区中医医院

A2中医医院

21

上海市嘉定区妇幼保健院

A5专科医院

22

上海嘉园医院

A1综合医院

23

上海慈源康复医院

A5专科医院

24

上海晚晴护理院

A7护理院(站)

25

上海欣安医院

A1综合医院

26

上海海华医院

A1综合医院

27

上海德胜堂医院

A1综合医院

28

上海安国医院

A1综合医院

29

上海颐康中医医院

A2中医医院

30

上海嘉华医院

A1综合医院

31

上海大宅门诊部

D1门诊部

32

上海曹安医院

A1综合医院

 

(三) 监测内容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食源性疾病监测报告工作规范(试行)》等要求,做好食源性疾病病例监测工作,医疗机构对由食品或怀疑由食品引起的感染病例、中毒病例(含横纹肌溶解综合征病例)、异常病例等食源性疾病疑似病例、食源性疾病确诊病例(符合但不限于《食源性疾病监测报告工作规范(试行)》“食源性疾病报告名录”中的病例)和食源性聚集性病例进行监测。监测内容包括病例的基本信息、主要症状与体征、饮食暴露史、初步诊断等。

(四) 监测结果报告

1.医疗机构应当在病例诊断后2个工作日内通过“食源性疾病监测报告系统”填报病例监测信息。医疗机构发现其接诊的病人属于食源性疾病暴发事件的,应当在2小时内向区卫生健康委和区市场监管局报告,并做好记录。

2.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应当在每个工作日审核、汇总分析辖区内病例信息,完成上报工作,上报信息的时间不超过2个工作日。发现有共同饮食史的聚集性病例或食品安全隐患时,应当及时进行信息核实,核实后2个工作日内向区卫生健康委报告。定期对辖区内上报数据和信息进行汇总分析,按时向区卫生健康委提交分析报告。

二、食源性疾病主动监测

(一) 目的

为食源性疾病诊断提供病原学确证,通过对食源性病原体进行深入分析,结合流行病学调查,了解本区重要食源性疾病的发病及流行趋势。

(二) 哨点医院

目前指定上海市嘉定区中心医院、上海市嘉定区安亭医院和上海市嘉定区徐行镇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作为本区的食源性疾病主动监测哨点医院。

(三) 监测内容

1.病例监测。由哨点医院对符合病例定义的腹泻病例开展信息收集和生物样本采集。采集的生物样本应及时送检,由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或哨点医院开展生物样本检测工作。对生物样本完成副溶血性弧菌、沙门氏菌、致泻大肠埃希氏菌、志贺氏菌、弯曲菌和诺如病毒的检测工作。收集的信息包括病例基本信息、症状与体征、饮食暴露史等。

2.腹泻病例统计调查。哨点医院每月开展一次医院统计调查,对上个月腹泻病人的就诊人数、标本采集数量、阳性标本数量及检出菌株等信息进行统计。

3.实验室确诊病例调查核实。由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负责对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实验室确诊病例进行调查核实:

(1)疑似聚集性病例;

(2)怀疑由预包装食品引起的病例。

(四)监测结果报告

1.哨点医院应当在完成病例调查后2个工作日内通过“食源性疾病监测报告系统”填报病例监测信息,在每月的第一周通过“食源性疾病监测报告系统”将上个月的医院统计调查结果上报,并及时将采集的生物样本送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2.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和哨点医院应当在完成检测后2个工作日通过“食源性疾病监测报告系统”填报标本检测数据。哨点医院及时将食源性致病菌分离株送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进行复核;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及时将食源性致病菌分离株送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进行复核。

3.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每个工作日审核、汇总分析辖区的食源性疾病病例信息和阳性标本检测数据,发现有共同饮食史的聚集性病例或食品安全隐患时,应当及时进行信息核实,核实后2个工作日内向区卫生健康委报告。定期对辖区内上报数据和信息进行汇总分析,按时向区卫生健康委提交分析报告。

4.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应当在7个工作日内完成对实验室确诊病例的个案调查,并通过“食源性疾病监测报告系统”填报个案调查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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