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WE7309000-2020-025 发布机构: 区卫生健康委
生效日期: 2020年11月30日 文 号: 嘉卫医政〔2020〕27号
关键词: 主题分类: 各部门文件

上海市嘉定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嘉卫医政〔2020〕27号

关于印发《关于加强嘉定区司法行政干警紧急医疗救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11-30 浏览次数: 【字体:

嘉定区中心医院、南翔医院,区司法局属各单位:

根据国家卫生健康委、司法部联合下发《关于加强司法行政干警紧急医疗救治工作的通知》(国卫医发〔2018〕43号)及上海市卫生健康委、司法局联合下发的《关于转发〈关于加强司法行政干警紧急医疗救治工作的通知〉》(沪卫医〔2019〕76号)文件精神,为更好地做好我区司法行政干警紧急医疗救治工作,制定了《关于加强嘉定区司法行政干警紧急医疗救治工作方案》,请各单位按照方案要求,遵照执行。

 

 

上海市嘉定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上海市嘉定区司法局

2020年11月30日


关于加强嘉定区司法行政干警紧急医疗救治工作方案

 

根据国家卫生健康委、司法部联合下发《关于加强司法行政干警紧急医疗救治工作的通知》(国卫医发〔2018〕43号)及上海市卫生健康委、司法局联合下发的《关于转发〈关于加强司法行政干警紧急医疗救治工作的通知〉》(沪卫医〔2019〕76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救治范围

在职司法行政干警(含司法行政机关的其他专职工作人员、社区矫正社工、司法行政机关管理的专职人民调解员),满足下列情形之一:

(一)在执法执勤、社会服务管理、公共法律服务、应急处突、抢险救灾,以及进行训练、实施见义勇为时负伤,需要紧急医疗救治的;

(二)工作期间突发疾病,需要紧急医疗救治的;

(三)因患急危重症,需要紧急医疗救治的。

二、职责分工

区卫生健康委及各相关医院、司法局及司法局属各单位要统一思想、加强组织领导,按照规定的紧急医疗救治对象范围,做好司法行政干警紧急医疗救治工作。

(一)区司法局主要负责紧急医疗救治联络工作,同时要主动了解区卫生健康委和医疗机构对公共法律服务、人民调解和法律法规宣传等相关需求,共同做好公共法律服务、矛盾纠纷化解和法律宣传工作。区卫生健康委要及时掌握区司法行政干警紧急医疗救治工作开展情况,指导医院做好相关的服务工作。

(二)指定嘉定区中心医院、嘉定区南翔医院为我区司法行政干警紧急救治工作定点医院,负责辖区内因公负伤和急危重症等伤病司法行政干警的诊治工作,建立紧急医疗救治“绿色通道”,提供先就诊后付费服务。

(三)指定嘉定区中心医院、嘉定区南翔医院为就医“六优先”定点医疗机构,向司法行政干警提供就医“六优先”(优先挂号、就诊、化验、检查、取药、住院)服务,司法行政干警可凭《工作证》及《人民警察证》进入优先就诊流程。

三、保障措施

(一)区卫生健康委、区司法局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加强警医协作。

(二)明确嘉定区司法行政干警紧急救治工作联系人,落实相应工作。各单位联系人如下:嘉定区司法局政治处刘巧皊,电话39178710/137******3944;嘉定区卫生健康委医政科葛洪德,电话59529990/133******3609;嘉定区中心医院办公室顾明颖,电话67073193/189******1506 ;嘉定区南翔医院医务科钱丽静,电话31273775/139******9548。

 

附件:司法行政人员相关证件样张


附件

司法行政人员相关证件样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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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关于加强嘉定区司法行政干警紧急医疗救治工作方案》的通知.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