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WE7309000-2021-015 发布机构: 区卫生健康委
生效日期: 2021年06月18日 文 号: 嘉卫医政〔2021〕14号
关键词: 主题分类: 各部门文件

上海市嘉定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嘉卫医政〔2021〕14号

关于同意暂停安亭医院感染楼诊疗工作的批复

发布时间:2021-06-18 浏览次数: 【字体:

安亭医院:

你院《关于暂停嘉定区安亭医院感染楼诊疗工作的请示》(安医〔2021〕16号)已收悉。经研究决定,同意你院在发热门诊改建期间暂停感染楼诊疗工作(含发热、肠道、肝炎门诊)。

请你单位严格按照《发热门诊建筑装备技术导则(试行)》(国卫办规划函〔2020〕683号)和《关于加强本市发热门诊设置管理工作的通知》(沪卫医〔2020〕17号)相关要求进行发热门诊的设计和改建,并完善相关配套设施。感染楼诊疗工作暂停期间,设置相应标识、对外告示,做好相关患者的解释和引导工作,确保发热门诊改建期间的施工和医疗安全。

特此批复。

 

上海市嘉定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1年6月18日


关于同意暂停安亭医院感染楼诊疗工作的批复.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