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WE7304000-2021-014 | 发布机构: | 区卫生健康委 |
生效日期: | 2021年07月12日 | 文 号: | 嘉卫审计〔2021〕12号 |
关键词: | 主题分类: | 各部门文件 |
上海市嘉定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嘉卫审计〔2021〕12号关于原上海市嘉定区卫生人才服务中心经济责任审计整改的通知
上海市嘉定区卫生事务管理中心:
我委已完成对你单位所属原嘉定区卫生人才服务中心主任陈烨同志2019年至2020年度担任单位主要负责人期间经济责任履行情况的审计工作,请按照相关规定认真落实审计整改工作。
1.请你单位收到审计报告后的15日内,向我委提交审计整改工作方案。
2.请你单位收到本通知之日起90日内,向我委提交审计整改结果报告和整改清单。
3.在对单位提交的审计整改结果报告进行审核和评估后,我委将依据相关规定进行督查。
上海市嘉定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1年7月12日
关于原上海市嘉定区卫生人才服务中心经济责任审计整改的通知.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