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WE7304000-2021-024 发布机构: 区卫生健康委
生效日期: 2021年11月04日 文 号: 嘉卫审计〔2021〕21号
关键词: 主题分类: 各部门文件

上海市嘉定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嘉卫审计〔2021〕21号

关于嘉定区精神卫生中心朱杰同志任期经济责任审计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11-04 浏览次数: 【字体:

嘉定区精神卫生中心:

根据嘉定区卫生健康系统2021年内部审计工作计划,我委决定派出审计组,于2021年11月10日起,对你单位主要负责人朱杰同志进行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审计期限2021年1月至2021年10月末,必要时进行延伸和追溯,届时请予配合,并提供有关资料和必要的工作条件。

一、请按本通知所附承诺书的内容要求,由单位主要负责人朱杰同志及财务负责人签署承诺后,于审计开始时交审计组。

二、请朱杰同志提供任期内履行经济责任情况的书面材料,在收到本通知书的5个工作日内向审计组提交。

三、审计组组成人员

审计组组长:戴玲芳   

审计组成员:张燕、袁广昌、薛瑞斌(沪港会计师事务所)

 

附件:1.承诺书

2.×××同志履行经济责任情况的述职报告(样张)

 

 

上海市嘉定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1年11月4日


关于嘉定区精神卫生中心朱杰同志任期经济责任审计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