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WE7304000-2021-025 | 发布机构: | 区卫生健康委 |
生效日期: | 2021年11月30日 | 文 号: | 嘉卫审计〔2021〕22号 |
关键词: | 主题分类: | 各部门文件 |
上海市嘉定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嘉卫审计〔2021〕22号关于上海市嘉定区精神卫生中心经济责任审计整改的通知
上海市嘉定区精神卫生中心:
我委已完成对朱杰同志2021年1月至10月担任你单位主要负责人期间经济责任履行情况的审计工作,请按照相关规定认真落实审计整改工作。
1.请你单位收到审计报告后的15日内,向我委提交审计整改工作方案。
2.请你单位收到本通知之日起90日内,向我委提交审计整改结果报告和整改清单。
3.在对单位提交的审计整改结果报告进行审核和评估后,我委将依据相关规定进行督查。
上海市嘉定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1年11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