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WE7304000-2021-025 发布机构: 区卫生健康委
生效日期: 2021年11月30日 文 号: 嘉卫审计〔2021〕22号
关键词: 主题分类: 各部门文件

上海市嘉定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嘉卫审计〔2021〕22号

关于上海市嘉定区精神卫生中心经济责任审计整改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11-30 浏览次数: 【字体:

上海市嘉定区精神卫生中心:

我委已完成对朱杰同志2021年1月至10月担任你单位主要负责人期间经济责任履行情况的审计工作,请按照相关规定认真落实审计整改工作。

1.请你单位收到审计报告后的15日内,向我委提交审计整改工作方案。

2.请你单位收到本通知之日起90日内,向我委提交审计整改结果报告和整改清单。

3.在对单位提交的审计整改结果报告进行审核和评估后,我委将依据相关规定进行督查。

 

 上海市嘉定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1年11月30日



关于上海市嘉定区精神卫生中心经济责任审计整改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