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WE7304000-2023-001 | 发布机构: | 区卫生健康委 |
生效日期: | 2023年01月19日 | 文 号: | 嘉卫财〔2023〕1号 |
关键词: | 主题分类: | 各部门文件 |
上海市嘉定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嘉卫财〔2023〕1号嘉定区卫生健康委关于批转2023年单位预算批复的通知
根据《嘉定区财政局关于下达2023年部门预算批复的通知》(嘉财[2023]1号)批复的预算数,现将你单位2023年单位支出预算批转如下:
一、2023年单位支出预算为 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支出 万元;政府性基金拨款支出 万元;其他财政资金支出 万元。
二、根据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有关工作要求,现随预算同步批复你单位报送的2022年支出项目绩效目标。
三、2023年单位预算批复采用书面和财政信息化系统数据相结合的批复方式,即除本通知外,2023年单位预算的详细信息以“上海市财政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中的预算数据为准。
四、2023年单位预算执行要求
(一)各单位要强化收入管理、资产出租、资产处置和利息等收入要按照规定及时上缴国库。
(二)各单位应切实贯彻落实国家和本市关于加快财政支出执行的有关要求,严格按照批复的预算和国库集中支付管理要求,尽早启动项目实施,及时拨付财政资金,发挥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三)各单位要继续坚决贯彻落实过“紧日子”的要求,厉行节约办一切事业,严格执行《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以及相关规定,从严控制“三公经费”、会议费、培训费、差旅费等支出,大力精简会议、培训、论坛、庆典等公务活动,加强地点相同、对象重叠、内容相近的公务活动的整合,积极采用视频、电话、网络等新型方式开展公务活动,努力降低行政成本;严格落实资产配置标准,暂时没有标准的要从严控制、避免浪费。
(四)各单位预算支出中凡是列入集中采购目录或分散采购限额标准的货物、工程和服务项目,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有关规定执行。集中采购目录以外且金额未达到分散采购限额标准的项目,由采购人按照相关预算支出管理规定和单位内部控制采购规程等组织实施采购。财政部门另有规定的,按规定执行。
附件:嘉定区卫生健康委2023年度各单位年初预算支出表
上海市嘉定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3年1月19日
嘉定区卫生健康委关于批转2023年单位预算批复的通知.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