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WE7306000-2024-003 | 发布机构: | 区卫生健康委 |
生效日期: | 2024年11月01日 | 文 号: | 嘉卫应急〔2024〕3号 |
关键词: | 主题分类: | 各部门文件 |
上海市嘉定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嘉卫应急〔2024〕3号关于印发《第七届中国国际进口博览会嘉定区医疗卫生保障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医疗卫生单位:
第七届中国国际进口博览会(以下简称“进博会”)将于2024年11月5日-10日在上海举办。为做好进博会期间嘉定区医疗保障工作,我委特制定《第七届中国国际进口博览会嘉定区医疗卫生保障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方案要求组织落实,确保圆满完成本次进博会医疗保障任务。
上海市嘉定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4年11月1日
第七届中国国际进口博览会嘉定区医疗保障工作方案
根据《关于做好第七届中国国际进口博览会面医疗卫生保障和督导工作的通知》(沪卫应急便函﹝2024﹞35号)、《关于印发第七届中国国际进口博览会医疗卫生保障工作方案的通知》(沪卫应急﹝2024﹞11号)及相关会议精神,聚焦“便利化、智慧化、绿色化”的总要求,进一步优化第七届进口博览会医疗卫生保障服务,特制定嘉定区医疗卫生保障工作方案。
一、组织领导
成立第七届中国国际进口博览会嘉定区医疗保障工作领导小组,并下设公共卫生安全组、卫生监督及病媒防制组、医疗救治及保障组,详见附件1。
二、主要任务
在进博会召开前期及期间,重点做好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管控等工作,确保辖区公共卫生安全;做好进博会期间各主要住宿场所饮用水及公共场所卫生监督保障、病媒生物防制工作,并做好突发事件应急医疗救治工作;按照市卫生健康委统一部署,做好区级紧急医学救援队等相关卫生应急队伍的备勤工作,随时配合进博会医疗卫生保障现场工作组开展医疗保障工作。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提高认识
进博会直接关系国家重大政治、外交决策,国内外高度瞩目。要深刻认识本次医疗卫生保障工作的重要性,各单位主要领导要亲自挂帅、靠前指挥,并切实做到思想重视,组织落实,人员到位,责任明确,确保圆满完成本次进博会期间的医疗卫生保障工作。
(二)明确职责,狠抓落实
各单位、各专项工作组要按照本方案内容,结合本区季节性多发传染病的防控相关要求以及各自职责,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确保遇到突发事件时,做到“职责任务明确、反应速度快速、应急处置到位”,在进博会期间不发生公共卫生安全事件。
(三)加强沟通,及时上报
各单位要按照相关条线要求确定工作联络员,在进博会期间每日上报工作情况;一旦遇到突发事件,要在事发后15分钟内口头报告,40分钟内书面报告。各单位要认真履行工作职责,以热情、饱满的工作状态及精神面貌充分展现出我区卫生健康系统良好形象,对工作中出现懈怠、玩忽职守,且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要追究相关领导及工作人员的责任。
附件:1.第七届进博会嘉定区医疗卫生保障工作领导小组名单
2.第七届进博会嘉定区公共卫生监督保障工作方案
3.第七届进博会嘉定区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服务管理工作方案
附件1
第七届中国国际进口博览会
嘉定区医疗卫生保障工作领导小组名单
组 长:方云芬(嘉定区卫生健康委主任)
副组长:陈建根(嘉定区卫生健康委副主任)
组 员:董 铭(嘉定区卫生健康委应急管理科科长)
张伟峰(嘉定区卫生健康委预防保健与健康促进科科长)
周开平(嘉定区卫生健康委医政管理科科长)
郝 立(嘉定区卫生健康委综合监督科科长)
戴慧莉(嘉定区中心医院院长)
陆一鸣(嘉定区南翔医院院长)
潘自来(嘉定区安亭医院院长)
郑亚群(嘉定区江桥医院执行院长)
柴维汉(嘉定区中医医院院长)
李 斌(嘉定区精神卫生中心院长)
彭 谦(嘉定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区卫生健康监督所)主任)
陆 萍(嘉定区血站站长)
金 鑫(嘉定区医疗急救中心主任)
黄武全(嘉定镇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主任)
陆 萍(马陆镇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主任)
祝丽芳(徐行镇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主任)
孙思飞(华亭镇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主任)
李 俭(嘉定工业区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主任)
霍永彦(外冈镇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主任)
沈志萍(安亭镇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主任)
吕 颍(安亭镇黄渡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主任)
常 伟(江桥镇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主任)
薄艳青(真新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主任)
高雪琴(菊园新区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主任)
盛 飞(南翔镇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主任)
朱宏文(嘉定区迎园医院院长)
嘉定区医疗卫生保障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委应急管理科,由陈建根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主要负责进博会期间嘉定区医疗卫生保障的各项协调、联络和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等事宜。领导小组同时下设三个专项工作组,名单如下:
一、公共卫生安全组
组 长:区卫生健康委分管领导
组 员:张伟峰、钟培松、赵姣文,相关医疗机构分管院长
二、医疗救治及保障组
组 长:区卫生健康委分管领导
组 员:金鑫、董铭,相关医疗机构分管院长
三、卫生监督防制组
组 长:区卫生健康委分管领导
组 员:郝立、朱杰、相关医疗机构分管院长
各专项工作组根据实际情况完善成员部门,按照各自工作职责及时处置涉及接待场所卫生、突发事件医疗救治等,保障辖区公共卫生安全。
附件2
第七届中国国际进口博览会嘉定区公共卫生监督保障工作方案
为保障第七届中国国际进口博览会的顺利进行,确保公共卫生监督保障工作落实到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上海市公共卫生应急管理条例》《上海市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上海市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管理办法》《上海市传染病防治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市卫生健康委《关于印发第七届中国国际进口博览会医疗卫生保障工作方案的通知》(沪卫应急﹝2024﹞11号),结合嘉定区实际情况,制定如下工作方案如下:
一、工作目标
总结前六届进口博览会公共卫生保障的工作经验,通过落实相关文件要求,加强对辖区指定接待宾馆等重点单位以及其他公共场所、二次供水管理单位的监督检查与指导,督促各单位措施责任落实到位、卫生管理达标,确保进博会期间不发生公共卫生突发事件。
二、工作要求
做好全区公共卫生监督保障工作,重点加强辖区指定接待宾馆等重点单位以及其他公共场所、二次供水管理单位的公共卫生监督保障工作。
三、工作内容
(一)培训工作
1.组织卫生监督员培训
学习《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等法规及所内相关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预案,熟悉掌握应急处置工作的流程和重点环节,邀请生活饮用水、公共场所等条线的专家开展培训。通过培训明确工作职责、工作要求、工作流程和关键环节,熟练进行现场检测和采样,熟悉可能存在的风险隐患和处置方法,提高监督员对风险的预判和现场处置能力。
2.对重点管理对象的培训
组织指定接待宾馆、大型住宿场所卫生管理人员开展住宿场所卫生管理、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及二次供水卫生管理方面的工作培训,增强管理对象的责任意识,指导管理对象开展卫生自查,及时进行自我整改,消除隐患,确保场所卫生安全。
(二)应急处置的准备
1.加强24小时值班制度,落实应急听班人员,保持通讯畅通,接报人员根据实际情况通知应急小组在规定时间内抵达现场,确保应急处置工作能够快速启动,及时、有效处置突发事件。
2.做好物资准备,包括车辆、监督检查设备、现场检测设备、采样工具及卫生监督相关文书的准备工作。
(三)开展应急演练
积极组织开展有针对性的生活饮用水、公共场所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处置演练,提高卫生监督重大活动保障能力。
(四)加强公共卫生监督巡查
1.公共场所监管
加强对指定接待宾馆及区内其他大型公共场所的巡回检查,严格按照《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及其实施细则《上海市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管理办法》《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等,对各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生活饮用水、酒店公共用品用具清洗消毒的工作进行监督检查。重点对各场所的卫生管理、卫生制度落实和从业人员持健康合格证明上岗等情况实施监督,包括场所室内空气质量、公共用品用具的清洗消毒、集中空调通风系统的卫生状况,特别是风管、冷却塔的清洗消毒,冷却水(冷凝水)水质以及生活饮用水水质,发现问题及时督促整改。
2.生活饮用水单位监管
加强对二次供水设施管理单位的监督检查,依照《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上海市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等,结合“扫码知卫生”试点,对二次供水储水设施清洗消毒、水质检测及信息公示、人员健康管理等工作进行监督检查,落实管理单位卫生自查和业主监督工作。
四、职责分工
(一)区卫生健康委员会综合监督科负责进博会期间我区公共卫生监督工作的组织、协调和保障;卫生监督部门负责进博会保障卫生监督工作的计划、报表、总结等工作,组织开展对指定接待宾馆及其他重点公共场所、二次供水卫生单位的监督检查和环境、水质抽检;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做好公共卫生监督的技术支撑工作。
(二)发生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时,由委应急管理科、委综合监督科、卫生监督部门及事发所在街镇政府共同完成相应的应急处置工作。
五、工作安排
(一)准备阶段(2024年8月)
制定辖区公共卫生监督保障工作方案,结合日常工作开展社会面监督保障。
(二)组织实施阶段(2024年9月1日-10月18日)
结合日常监督监测及随机监督抽查工作,开展社会面公共卫生风险排摸和监督保障工作。组织辖区内指定接待宾馆及其他大型住宿场所开展培训指导,督促落实卫生自查制度,发现问题及时进行整改,消除卫生安全隐患,做好信息报送。
(三)重点保障阶段(2024年10月19日-11月大会结束)
对辖区内指定接待宾馆及其他重点公共场所、二次供水卫生单位开展全面监督检查与公共卫生保障工作,对发现的各类卫生问题督促整改,及时复查,确保各项保障措施落到实处。
(四)总结阶段(大会结束后一周内)
对全区的公共卫生监督保障工作进行总结,于进博会结束后一周内报送工作总结。
联系人:董铭 69530187;李玉琢 69530187
附件3
第七届中国国际进口博览会嘉定区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服务管理工作方案
为做好第七届中国国际进口博览会期间嘉定区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服务管理各项工作,根据“早筹划、早准备、标准更高,保障更好”原则,确保一方平安,结合本区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持续开展疑似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线索调查,加强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综合风险评估及分级分类服务管理,加强住院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治疗和看护,加强肇事肇祸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治疗和服务管理,加强严重精神障碍患者长效抗精神病药物治疗使用,及时应对和处置突发疑似严重精神障碍患者肇事肇祸案(事)件,坚决避免发生有社会面影响的严重精神障碍患者肇事肇祸案(事)件。
二、主要工作任务
(一)加强组织领导和制度建设
充分运用区公共卫生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巩固和完善部门协同、配合、支持机制,切实履行职责。根据任务要求,细化分解,完善相应的工作制度、工作预案及工作流程,落实工作责任,依责履职,依责考核。卫生健康、政法、公安等部门指导街道(镇)开展以社区为基础的线索调查、综合风险评估、分级分类随访服务管理和社区康复,协同落实救治救助等服务政策与措施。
(二)落实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服务管理措施
1.加强疑似患者线索摸排
充分发挥社区群防群治力量,以走访调查、入户核查等方式,开展动态排查并将发现的患者及时纳管、采取措施。街道(镇)牵头,各派出所、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积极协助,共同开展社区线索调查,对发现的疑似患者,协助其监护人/近亲属/所在街道(镇)等送区精神卫生中心进行疾病诊断。对确诊的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及时进行信息核查,属本市户籍及常住人口的,及时录入上海市精神卫生信息管理系统并落实后续治疗和服务管理措施;属外地来沪的,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要会同属地派出所参照本市患者服务管理要求会同街道(镇)落实患者在沪期间的收治、服务及管控措施。其中,属于外地来沪曾肇事肇祸患者的,由民政部门以救助救治方式送回原籍并落实后续救助工作。
2.加强综合风险评估及分级分类随访服务
根据市级工作部署,全区开展在册患者全面梳理,对橙色和红色风险等级患者,应会同政法、公安和街道(镇)等协同落实随访和管控,签订协同随访和监护小组责任书,加强随访和管控强度。进博会临近阶段适当提升患者管理等级。重点关注既往有过肇事肇祸、近1年内综合风险评估为高风险或危险行为等级≥3级的患者,持续加强对重点患者的动态服务管理,掌握患者病情、治疗及康复情况,发现问题或风险点即时报告并处置。
3.夯实看护及关爱帮扶工作
各街道(镇)全面落实村(居)委看护职责,当发现患者失踪、迁走,或者患者基本信息、监护人联系方式等信息有变动的,及时与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互通信息。健全村(居)委关爱帮扶小组应全面了解管辖范围内患者和家庭的基本情况,协同随访重点患者,柔性关注拒管拒访患者,共同解决患者管理、治疗、康复和生活中的难题。各成员间保持密切沟通,及时共享患者信息的同时做好患者个人隐私保护工作。
4.落实人户分离患者的管理措施
各街道(镇)重视人户分离患者管理工作,落实信息交换机制,明确家庭医生随访责任制联合村(居)委看护责任制在精神卫生随访管理方面的作用,促进社区对人户分离患者的综合管理。严格执行“居住地管理,户籍地托管”原则,对于常住外区或者外省市患者,核实信息,及时迁往常住地。对于新增人户分离患者,街道(镇)各部门第一时间做好信息互通,协同患者找回。遇高风险患者紧急失联情况,应第一时间将情况通报公安、综治,协调找回。
(三)加强精神卫生医疗机构住院患者治疗看护
1.加强患者出入院管理
自10月10日至第七届进口博览会结束后一周,本区已住院的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原则上不办理出院手续。要加强区精神卫生中心门诊和病房安保管理工作,防止患者在就诊和住院期间走失,11月5日至11月10日期间,协调辖区公安分局派员协助落实区精神卫生中心的安保值守工作。第七届进口博览会举办期间,对非本市常住严重精神障碍患者需住院治疗的,应动员其回原籍住院治疗。
2.加强全区患者收治床位预留
要做好第七届进口博览会期间床位预留,重点针对综合风险评估等级为红色和橙色但监护情况落实较差的患者等进行收治,并做好收治分流准备,确保患者“应收尽收”。
(四)加强肇事肇祸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治疗管理
1.加强对曾肇事肇祸患者随访和管控
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派出所要会同政法、民政等部门及街道(镇),对梳理出的肇事肇祸精神障碍患者及综合风险评估等级为红色和橙色风险等级患者落实随访及监护,适当增加随访服务频次,及时将肇事肇祸苗子消灭在萌芽状态。
2.加强对社会面突发肇事肇祸患者收治
区精神卫生中心及时收治社会面突发肇事肇祸患者,并加强值守,确保夜间和双休日均实现快速诊断和快速收治。对住院肇事肇祸精神障碍患者,要强化诊疗工作,加强住院治疗措施和看护安全,防止回归社会造成安全隐患。
在关键时间节点,对监护人不明确或监护能力不足、人户分离、外省市来沪的肇事肇祸精神障碍患者,应根据“先收治,后明责”要求,对需住院者先行收治,再由卫生健康、公安、民政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落实其他相关事宜。
3.加强对外省市来沪肇事肇祸患者收治和后续处置
对外省市来沪肇事肇祸查找不到近亲属的疑似精神障碍患者,医疗机构要按照诊疗程序进行诊断,对符合入院治疗条件的,要先行收治。如不符合精神障碍诊断的,则通知公安部门接回,依法予以处理。相关医疗费用,由区财政承担。
(五)加强严重精神障碍患者信息管理
1.加强信息交换工作
区卫生健康委会同区政法委、区公安分局10月1日前完成一次信息交换,共享重点严重精神障碍患者信息。信息管理中发现的失访患者,区卫生健康委要及时交由区公安分局组织落实信息查询;去向不明的患者,要在发现后即时报属地派出所开展查找工作。街道(镇)行为异常人员线索调查及综合风险评估的信息要及时进行部门间通报和共享,并将有关信息向上级部门进行报告;其中,风险评估等级为橙色和红色的患者,要即时通报同级相关部门,同步落实相应的风险管控措施。
2.加强信息管理系统备份及患者隐私保护
加强辖区精神卫生管理信息备份,确保疑似精神障碍患者发生肇事肇祸后的信息查询,应由相关机构或人员报应急工作组,提出信息查询申请,并由相应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或精防机构查询、反馈并逐级上报信息。
(六)完善突发事件应对措施
1. 加强突发事件应急处置
按照属地化管理原则,疑似精神障碍患者肇事肇祸由事发地所在街道(镇)按照处置流程,配合公安部门开展应急处置,同时加强与公安等部门的沟通,并做好信息报告工作。区卫生健康委要与区公安分局加强协同,及时处置(疑似)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突发肇事肇祸案(事)件,建立患者快速诊断、收治绿色通道。
2. 及时报告突发事件
各级相关工作人员通过各种途径得知辖区精神障碍患者(或疑似精神障碍患者)发生肇事肇祸案(事)件的信息后,应当立即报告当地公安部门、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区疾病预防控制精神卫生分中心和街道(镇)相关部门。采取第一时间口头报告和48小时内书面报告相结合的方式。报告表格和内容参照《上海市社区健康管理工作规范--严重精神障碍服务管理(2019年版)》中的《严重精神障碍患者肇事肇祸案(事)件调查表》。
3. 加强应急处置演练
区卫生健康委会同区政法委、区公安分局开展应急管理专题工作会议,抓好统筹协调,强化应急指挥调度能力,切实做好各项应急准备工作。指导监督各街道(镇)相关部门在10月10日前组织落实一次模拟管控情况下的多部门应急处置演练。模拟各类型患者突发情况,确保程序流畅、职责明晰、配合有力、快速处置。
(七)做好心理危机援助工作准备
根据本市心理危机干预总体工作要求,做好心理危机援助队伍的组建、人员备班及应急出动等各项工作,做好重大突发事件心理危机援助实战演练,确保一旦有重大突发事件,人员队伍迅速到岗、物资储备充分、援助活动有序、信息报送及时。
(八)加强心理援助热线组织管理
区疾控精神卫生分中心做好“上海市心理热线962525”本区轮值排班和备班准备工作,选派资深接听员承担值班任务,保证完成本区在线接听任务,不断提高听通率和接听质量;接听员要做好来电信息记录,做好危机来电随访工作,每班次梳理和汇总接听数、危机来电数来电记录等并按时上报。
(九)做好舆论引导和新闻信息管控
区卫生健康委要会同区公安分局妥善协调有关部门和单位,指导建立健全舆论引导工作机制,及时发布权威信息,及时发现、核查、删除有关负面报道和信息,规范报道精神障碍患者肇事肇祸案(事)件,不得过度渲染案情、报道作案细节,严防引发诱导效应,引起社会恐慌。
三、切实做好应急值守工作
各单位相关人员在第五届进口博览会期间24小时手机处于开机状态,及时处理应急工作,保持通讯联络和信息按时报送、渠道畅通。值班人员以及区肇事肇祸案(事)件应急处置队伍应时刻保持待命。
区疾控精神卫生分中心联系人:赵姣文,59935011;胡晓龙,59936681;卢艳,59936692;梁哲,59935010。
关于印发《第七届中国国际进口博览会嘉定区医疗卫生保障工作方案》的通知.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