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WE7304000-2016-003 发布机构:
生效日期: 2016年04月01日 文 号: 嘉卫计财(2016)4号
关键词: 主题分类: 各部门文件

上海市嘉定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嘉卫计财(2016)4号

关于转发《关于贯彻实施〈会计档案管理办法〉的通知》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6-04-01 浏览次数: 【字体:

各医疗卫生计生单位:

新修订的《会计档案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79号)已于2015年12月11日正式发布,自2016年1月1日起在全国施行。为全面贯彻实施新《会计档案管理办法》,现将上海市财政局、上海市档案局《关于贯彻实施<会计档案管理办法>的通知》(沪财会〔2016〕12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学习,按照执行。

具体要求为:各单位要准确把握新要求,对照新《会计档案管理办法》,结合单位实际,全面修订完善相关制度,及时调整会计档案的归档范围和保管期限,规范做好会计档案的收集、整理、保管、利用、鉴定、销毁等各项工作。

特此通知。

 

上海市嘉定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2016年3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