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WE7304000-2016-012 | 发布机构: | |
生效日期: | 2016年05月25日 | 文 号: | 嘉卫计财(2016)5号 |
关键词: | 主题分类: | 各部门文件 |
上海市嘉定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嘉卫计财(2016)5号关于下发《嘉定区卫生计生委国有资产清查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医疗卫生计生单位:
为全面摸清各医疗卫生计生单位“家底”,进一步强化单位资产管理,夯实资产管理信息系统数据,确保单位资产数据真实、完整,根据市财政局《关于转发<财政部关于开展2016年全国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清查工作的通知>的通知》(沪财行〔2016〕5号)及区财政局《关于组织开展2016年嘉定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清查工作的实施意见》文件精神及要求,我委制订《嘉定区卫生计生委国有资产清查工作实施方案》。现下发给你们,请积极组织实施,确保国有资产清查工作保质保量按时完成。
特此通知。
上海市嘉定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2016年5月25日
嘉定区卫生计生委国有资产清查工作实施方案
为有效落实上海市财政局、嘉定区财政局开展的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清查工作,结合我委实际,制订《嘉定区卫生计生委国有资产清查工作实施方案》。具体如下:
一、工作目标
按照区财政局“统一政策、统一方法、统一步骤、统一要求”的原则,组织开展卫生计生系统资产清查工作。做到:一是全面摸清家底。对单位基本情况、财务情况以及资产情况等进行全面清理和核查,真实、完整地反映单位的资产和财务状况,确保单位账实一致、账账一致。二是完善管理制度。根据资产清查发现的问题,全面总结经验,认真分析原因,研究制定切实可行的措施和办法,完善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制度,建立长效管理机制。
二、清查基准日和范围
(一)清查基准日
以2015年12月31日为资产清查的基准日。
(二)清查范围
2015年12月31日以前经嘉定区机构编制委员会批准成立,卫生计生委所属的事业单位。
三、工作机制
各医疗卫生计生单位法人代表是资产清查的第一责任人,各单位要建立由资产、财务等相关部门组成的资产清查小组,负责实施本单位的资产清查工作。
卫计委成立领导小组,负责本次所属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清查工作的汇总、协调等工作及机关本部的资产清查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如下:
组长:方云芬
副组长:徐锋
组员:张丽敏、陈雅琴、闵芳庭、戴俊秀、赵聪
四、工作内容和步骤
此次资产清查工作分为实施准备、资产清查、专项审计、汇总审核、核实整改等五个阶段。
(一)实施准备阶段(5月上旬)
根据区财政工作要求,制订我委国有资产清查工作实施方案;参加区财政局组织的相关工作布置会及系统操作等培训。
(二)资产清查阶段(5月中旬至6月中旬)
各单位按照要求,对其占有使用的国有资产进行全面自查,并利用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信息系统,完成相关报表的录入、审核、汇总和报送工作。各单位资产清查数据应与本单位已编报的2015年度部门决算数据进行核对,并于6月20日前将资产清查报表和资产清查工作报告等材料上报卫生事务管理中心(联系人:赵聪)审核汇总。
(三)专项审计阶段(6月中旬至6月底)
由区财政局委托社会中介机构对2015年未进行资产清查的单位开展专项审计,专项审计费用由区财政局支付。各单位于6月底前将资产清查报表、资产清查工作报告、社会中介机构出具的专项审计报告等材料上报委财务科(联系人:戴俊秀)。委财务科审核后,于7月10日前行文报区财政局。
(四)汇总审核阶段(7月至8月)
由区财政局协调区机管局等相关部门,对全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清查情况及社会中介机构出具的专项审计报告反映出的有关情况进行分析审核汇总,并向区政府报告我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清查结果情况,经区政府同意后正式行文报市财政局。
(五)核实整改阶段(9月至10月)
由区财政局根据《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核实管理办法》(财资〔2016〕1号)的要求,针对此次资产清查结果,组织开展资产核实工作。针对此次清查工作中反映出来的国有资产管理薄弱问题,由区财政局牵头区相关部门商讨完善措施,制订配套制度。督促相关行政事业单位进行整改落实,加强内部管理,健全内部管理体系。
各单位应在此次清查工作的基础上,对资产变化情况做到及时更新,按时上报,实现资产的动态管理。
五、操作系统
此次本区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工作,将统一使用财政部开发的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系统。各单位利用该系统完成资产清查及资产报表的录入、审核、汇总、报送工作。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
各单位要加强资产清查工作的组织领导,单位负责人、资产管理部门、财务部门要切实履行责任,分工明确,落实到人,保证资产清查结果真实可靠,确保资产清查工作按时完成。
(二)精心组织
各单位要认真学习相关文件,并结合本单位实际,落实各阶段的工作任务,保证工作按时按质完成,确保资产清查工作实效。对资产清查中发现的问题,要制定相应措施、完善制度,建立资产管理的长效机制。
(三)严肃纪律
各单位应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如实反映资产管理情况和存在问题,不得瞒报虚报,不得干预社会中介机构依法执业。对于资产清查工作中出现的违规违法行为,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