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WE7306000-2016-009 | 发布机构: | |
生效日期: | 2016年05月24日 | 文 号: | 嘉卫计应急(2016)11号 |
关键词: | 主题分类: | 各部门文件 |
上海市嘉定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嘉卫计应急(2016)11号关于转发《关于本市做好自然灾害卫生应急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为切实做好洪涝、地震等自然灾害的卫生应急工作,现将上海市卫生计生委印发的《关于本市做好自然灾害卫生应急工作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严格遵照执行。
一是要提高思想认识。高度重视自然灾害卫生应急工作,增强防范意识,认真查找薄弱环节,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分工。
二是要做好应急准备。要及时修订相关预案,开展针对性的培训和演练,完善物资储备,加强预警评估。
三是要加强应急值守。加强24小时值班制度,一旦发生自然灾害期间人员伤亡事件,应做好信息的及时报送。
四是要强化健康宣教。多渠道、多形式的向群众宣传洪涝、台风、暴雨、地震等自然灾害的自救互救和卫生防病知识。
特此通知。
上海市嘉定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2016年5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