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WE7311000-2016-009 | 发布机构: | |
生效日期: | 2016年05月20日 | 文 号: | 嘉卫计预防(2016)20号 |
关键词: | 主题分类: | 各部门文件 |
上海市嘉定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嘉卫计预防(2016)20号关于调整嘉定区病残儿医学鉴定领导小组和专家组成员及工作流程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嘉定新城、嘉定工业区、菊园新区管委会,区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中心:
为进一步规范我区病残儿医学鉴定管理工作,经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研究决定,现对嘉定区病残儿医学鉴定领导小组成员和专家组成员进行调整,并修订病残儿医学鉴定工作流程(具体详见附件)。
请各单位参照执行。
附件:1.嘉定区病残儿医学鉴定领导小组
2.嘉定区病残儿医院鉴定专家组成员
3.嘉定区病残儿医学鉴定工作流程
上海市嘉定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2016年5月20日
附件1
嘉定区病残儿医学鉴定领导小组
组 长:方云芬 嘉定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主任
副组长:陆 璇 嘉定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副主任
许文忠 嘉定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副主任
成 员:谢岳林 嘉定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医政管理科科长
张耀华 嘉定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预防保健科科长
陆 萍 嘉定区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中心主任
刘延庆 嘉定区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中心副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卫生计生委,办公室主任由许文忠同志兼任。领导小组人员职务如有变动,由其所在单位接任领导自然替补。
附件2
嘉定区病残儿医学鉴定专家组成员
朱 慧 嘉定区中心医院儿科副主任医师
徐建华 嘉定区中心医院神经内科副主任医师
许向东 嘉定区中心医院心内科主任医师
刘加麟 嘉定区中心医院心内科副主任医师
殷 勇 嘉定区中心医院骨科副主任医师
秦浩芳 嘉定区中心医院眼科副主任医师
董利群 嘉定区中心医院眼科副主任医师
谢 滟 嘉定区中心医院妇产科主任医师
沈志豪 嘉定区中心医院五官科副主任医师
罗亚平 嘉定区南翔医院骨科主任医师
董 蔚 嘉定区南翔医院儿科副主任医师
王明慧 嘉定区安亭医院儿科主任医师
廖小平 嘉定区安亭医院神经内科主任医师
寻满湘 嘉定区中医医院耳鼻咽喉科副主任医师
曹云桂 嘉定区妇保院妇产科主任医师
王晓莉 嘉定区妇保院儿科副主任医师
龙 翔 嘉定区妇保院儿童保健科副主任医师
郭本玉 嘉定区精神卫生中心主任医师
沈红艳 嘉定区精神卫生中心副主任医师
附件3
申请 |
申请地点 |
街镇卫生计生办 |
申请对象 |
夫妇双方本市户籍:向女方户籍地街镇卫生计生办提出书面申请。 一方非本市户籍:向本市户籍一方的户籍地街镇卫生计生办提出书面申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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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填写及保存资料 |
递交材料: 1.夫妇双方的户籍证明、身份证明、婚姻状况证明; 2.申请人与待鉴定儿3个月内合照各3张; 3.待鉴定儿与申请人的关系证明; 4.原则上由三级医疗机构出具诊治该待鉴定儿的有关病史资料; 5. 《病残儿医学鉴定申请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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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 |
受理地点 |
街镇卫生计生办 |
审核情况 |
受理后递交申请表、材料至区病残医学鉴定办公室,区病残儿医学鉴定办公室审核后转交于区医学会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中心进行鉴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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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填写及保存资料 |
不同意受理的理由告知申请人;将告知书保存留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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鉴定 |
鉴定地点 |
区医学会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中心 |
鉴定流程 |
原则上区医学会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中心每半年组织专家鉴定,确定时间、地点后通知被鉴定人进行鉴定,鉴定结果出来后,填写病残儿医学鉴定记录表,连同待鉴定病史资料移交至区病残儿鉴定办公室(10个工作日内)。 区病残儿医学鉴定办公室依据鉴定专家组出具的病残儿医学鉴定记录表出具病残儿医学鉴定结论(10个工作日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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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写及需保存资料 |
鉴定专家组出具的病残儿医学鉴定记录表。 区病残儿医学鉴定办公室出具病残儿医学鉴定结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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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馈 |
反馈对象 |
街镇卫生计生办、申请人 |
反馈内容 |
街镇卫生计生办根据区病残儿医学鉴定办公室出具的鉴定结论告知申请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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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市级鉴定需填写及保存资料 |
递交材料: 1.夫妇双方的户籍证明、身份证明、婚姻状况证明; 2.申请人与待鉴定儿3个月内合照各3张; 3.待鉴定儿与申请人的关系证明; 4.原则上由三级医疗机构出具的诊治该待鉴定儿的有关病史资料; 5. 《病残儿医学鉴定申请表》; 6. 区病残儿医学鉴定办公室出具病残儿医学鉴定结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