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WE7302000-2016-031 | 发布机构: | |
生效日期: | 2016年08月11日 | 文 号: | 嘉卫计〔2016〕39号 |
关键词: | 主题分类: | 各部门文件 |
上海市嘉定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嘉卫计〔2016〕39号关于计生社工纳入街镇社区工作者队伍的函
嘉定区民政局:
2011年,经第76次区长办公会通过,原区人口计生委与区民政局、区人社局、区财政局联合印发了《嘉定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队伍建设的实施方案》(嘉人计生委〔2011〕11号)。文件中提出由区人口计生委组织街镇各自招聘1名计生社工充实街镇计生队伍,区财政每年按当年非在编人员薪酬标准的30%给予镇、街道经费补贴。目前全区12个街镇各有1名计生社工从事计生工作。
由于当时用人政策的特殊性,目前这些计生社工普遍存在用人机制不定、事业发展方向不明和个人待遇不统一的问题。
为强化街镇计生干部队伍,提高计生社工用人规范程度,保障计生社工的基本权益,拟请贵局在2016年的社区工作者队伍扩围工作中,将计生条线纳入扩围范围,将在职的计生社工列为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人员招录对象。
特此函达,盼复。
上海市嘉定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2016年8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