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WE7304000-2016-016 | 发布机构: | |
生效日期: | 2016年07月26日 | 文 号: | 嘉卫计审(2016)13号 |
关键词: | 主题分类: | 各部门文件 |
上海市嘉定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嘉卫计审(2016)13号关于嘉定区中医医院任秋生同志任期经济责任审计的通知
嘉定区中医医院:
根据《嘉定区卫生计生系统2016年内部审计工作计划》,我委决定委托上海佳亮会计师事务所,于2016年8月16起,对你单位进行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审计期限为2015年1月至2015年12月末,必要时进行延伸和追溯,届时请予配合,并提供有关资料和必要的工作条件。
一、请按本通知所附承诺书的内容要求,由单位主要负责人任秋生同志及财务负责人签署承诺后,于审计实施开始时交审计组。
二、请任秋生同志于收到本通知书的5个工作日内,按照任职期间经济责任履行情况报告基本要求向审计组提交书面报告。
三、审计组组成:
审计组组长:戴玲芳
审计组副组长:陈敏
审计组成员:赵燕、王亚伟、张佳颖、王晓芙
上海市嘉定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2016年7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