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WE7304000-2016-019 | 发布机构: | |
生效日期: | 2016年08月23日 | 文 号: | 嘉卫计审〔2016〕19号 |
关键词: | 主题分类: | 各部门文件 |
上海市嘉定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嘉卫计审〔2016〕19号关于嘉定区精神卫生中心 谈佳弟同志离任经济责任审计的通知
嘉定区精神卫生中心:
根据《嘉定区卫生计生系统2016年内部审计工作计划》,我委决定委托上海佳亮会计师事务所,于2016年9月27起,对你单位进行干部离任经济责任审计,审计期限为2014年1月至2016年7月末,必要时进行延伸和追溯,届时请予配合,并提供有关资料和必要的工作条件。
一、请按本通知所附承诺书的内容要求,由单位主要负责人谈佳弟同志及财务负责人签署承诺后,于审计实施开始时交审计组。
二、请谈佳弟同志于收到本通知书的5个工作日内,按照任职期间经济责任履行情况报告基本要求向审计组提交书面报告。
三、审计组组成:
审计组组长:戴玲芳
审计组副组长:陈敏
审计组成员:赵燕、王亚伟、张佳颖、王晓芙
上海市嘉定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2016年8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