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WE7304000-2017-006 | 发布机构: | |
生效日期: | 2017年05月19日 | 文 号: | 嘉卫计审(2017)3号 |
关键词: | 主题分类: | 各部门文件 |
上海市嘉定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嘉卫计审(2017)3号关于嘉定区爱国卫生和健康促进指导中心许文忠同志经济责任审计的通知
嘉定区爱国卫生和健康促进指导中心:
根据政府人事部门对事业单位法人变更和登记的有关规定,我委决定委托上海佳亮会计师事务所,于2017年5月24起,对你单位进行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审计期限2015年1月至2016年12月末,必要时进行延伸和追溯,届时请予配合,并提供有关资料和必要的工作条件。
一、请按本通知所附承诺书的内容要求,由单位主要负责人及财务负责人签署承诺后,于审计实施开始时交审计组。
二、审计组组成:
审计组组长:戴玲芳
审计组副组长:陈敏
审计组成员:赵燕、王亚伟、张佳颖、王晓芙
附件:承诺书
上海市嘉定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2017年5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