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WE7304000-2017-007 发布机构:
生效日期: 2017年06月15日 文 号: 嘉卫计审(2017)4号
关键词: 主题分类: 各部门文件

上海市嘉定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嘉卫计审(2017)4号

关于嘉定区中心医院黄旭元同志任期经济责任审计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06-15 浏览次数: 【字体:

嘉定区中心医院:

根据《嘉定区卫生计生系统2017年内部审计工作计划》,我委决定委托上海佳亮会计师事务所,于2017年6月22日起,对你单位进行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审计期限为2015年1月至2016年12月末,必要时将进行延伸和追溯。届时请予配合,并提供有关资料和必要的工作条件。

一、请按本通知所附承诺书的内容要求,由单位主要负责人黄旭元同志及财务负责人签署承诺后,于审计实施开始时交审计组。

二、请黄旭元同志提供任期内履行经济责任情况的书面材料(格式参照附件2),在收到本通知书的5个工作日内向审计组提交。

三、审计组组成:

审计组组长:戴玲芳  

审计组副组长:陈敏

审计组成员:赵燕、王亚伟、张佳颖、王晓芙 

 

附件:1.承诺书

2.***同志履行经济责任情况的述职报告

 

 

上海市嘉定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2017年6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