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0001434-9/2017-00034 发布机构:
生效日期: 2017年07月13日 文 号: 嘉卫计监督(2017)11号
关键词: 主题分类: 各部门文件

上海市嘉定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嘉卫计监督(2017)11号

关于转发《关于印发〈2017年上海市职业性放射性疾病监测与职业健康风险评估项目实施方案〉和〈2017年上海市医疗卫生机构医用辐射防护监测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07-13 浏览次数: 【字体:

 

关于转发《关于印发〈2017年上海市职业性

放射性疾病监测与职业健康风险评估项目

实施方案〉和〈2017年上海市医疗卫生

机构医用辐射防护监测项目实施

方案〉的通知》的通知

 

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区卫计委监督所、各有关医疗机构:

为预防、控制职业性放射性疾病,保护放射工作人员工作健康,科学实施医疗卫生机构放射诊疗防护管理,市卫生计生委制定了《关于印发<2017年上海市职业性放射性疾病监测与职业健康风险评估项目实施方案>和<2017年上海市医疗卫生机构医用辐射防护监测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沪卫计监督〔2017〕16号)(以下简称《通知》)。现转发给你们,请予以贯彻执行。并提出如下工作要求:

一、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负责本次监测工作的具体实施,并对相关监测医院给予技术支持。

二、区卫计委监督所、相关监测医院要按照《通知》要求,做好相关监测数据的调查、统计工作,并按照时间节点报送区疾控预防控制中心。

 

 

上海市嘉定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2017年7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