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0001434-9/2017-00102 发布机构:
生效日期: 2017年09月12日 文 号: 嘉卫计医政(2017)34号
关键词: 主题分类: 各部门文件

上海市嘉定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嘉卫计医政(2017)34号

关于转发《关于嘉定区定点医疗机构医疗器械二季度“阳光采购”情况通报》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09-12 浏览次数: 【字体:

关于转发《关于嘉定区定点医疗机构

医疗器械二季度“阳光采购”

情况通报》的通知

 

各相关医疗单位:

为规范医疗器械流通程序,建立健全医疗器械供应保障体系,加强对医疗器械全过程的综合监管。依据《关于开展本市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医疗器械“阳光采购”有关事项的通知》(沪人社医〔2016〕133号)文件精神,自2016年7月起在全市所有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实施医疗器械“阳光采购”。

现将上海市医药集中招标采购事务管理所下发的《关于嘉定区定点医疗机构医疗器械二季度“阳光采购”情况通报》转发你们,请各相关医疗机构认真学习。并针对各单位医疗器械“阳光采购”情况,及时开展自查整改,进一步全面推进和落实医疗器械“阳光采购”工作,纠正医药购销和医疗服务中的不正之风,确保我区定点医疗机构医疗器械采购的阳光化运作。

 

上海市嘉定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2017年9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