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WE7318000-2017-007 发布机构:
生效日期: 2017年08月07日 文 号: 嘉中医办(2017)8号
关键词: 主题分类: 各部门文件

上海市嘉定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嘉中医办(2017)8号

关于转发《关于本市全国综合医院、妇幼保健机构中医药工作示范单位创建申报与复评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08-07 浏览次数: 【字体:

各有关单位:

现将《关于本市全国综合医院、妇幼保健机构中医药工作示范单位创建申报与复评工作的通知》(沪卫计中管〔2017〕8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为进一步促进我区综合医院、妇幼保健机构中医药工作,做好全国综合医院、妇幼保健机构中医药工作示范单位创建申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单位要高度重视中医药工作,积极开展多种形式的中医药服务,认真执行《综合医院中医临床科室基本标准》和《医院中药房基本标准》等中医药行业标准规范。将中医药融入全院医疗工作,加强中医药人才队伍建设和中医药基础设施建设,保持和发挥中医药特色优势。

二、各单位分别对照《全国综合医院、专科医院中医药工作示范单位评估细则(2016年版)》和《全国妇幼保健院中医药工作示范单位评估细则(2016年版)》进行自评,自评报告(应包括自评情况、自评得分以及本单位医务管理部门、中医临床科室联系人等信息)及《申请表》纸质版请于8月23日(周三)前报区卫计委中医药管理科,同时将电子版发送至委中医科邮箱:zyyglk2012@126.com。我委将根据各单位自评情况择优向市卫生计生委和市中医药发展办公室上报推荐单位。

三、联系方式:联系人,李莉;联系电话,69531012。


特此通知。

 

上海市嘉定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上海市嘉定区中医药发展办公室

                                  2017年8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