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WE7318000-2017-013 发布机构:
生效日期: 2017年08月31日 文 号: 嘉中医办(2017)15号
关键词: 主题分类: 各部门文件

上海市嘉定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嘉中医办(2017)15号

关于转发《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办公室、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关于印发中医医疗技术相关性感染预防与控制指南(试行)的通知》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08-31 浏览次数: 【字体:

 

关于转发《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办公室、

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关于印发中医医

疗技术相关性感染预防与控制指南

(试行)的通知》的通知

 

各医疗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中医医疗技术操作,预防和控制中医医疗技术相关感染事件的发生,现将《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办公室、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关于印发中医医疗技术相关性感染预防与控制指南(试行)的通知》(国中医药办医政发〔2017〕22号,请从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官网下载)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本区实际,提出如下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建立健全质量管理制度

各医疗单位要高度重视中医医疗技术相关性感染预防与控制工作,要建立健全中医医疗技术质量管理制度,将中医医疗技术相关性感染预防与控制要求纳入单位医疗质量管理工作体系,并加强日常管理、评估和考核。各相关专业质控组应将中医医疗技术相关性感染预防与控制要求纳入质控工作框架。

二、认真组织,做好指南相关培训工作

各医疗单位应于2017年底前完成对提供中医医疗技术服务的医务人员的全员培训,确保人人了解和掌握《中医医疗技术相关性感染预防与控制指南(试行)》要求,同时将其纳入新员工入职培训内容。

在试行过程中如有任何意见或建议,请及时联系区卫生计生委中医药管理科。联系人:李莉,联系电话:69531012。

特此通知

 

 

上海市嘉定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上海市嘉定区中医药发展办公室

                          2017年8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