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WE7317000-2017-013 发布机构:
生效日期: 2017年12月15日 文 号: 嘉卫计监督(2017)15号
关键词: 主题分类: 各部门文件

上海市嘉定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嘉卫计监督(2017)15号

关于转发市卫生计生委《关于规范本市医疗卫生机构证明材料和证明事项的通知》的通知

来源: 发布时间:2017-12-15 浏览次数: 【字体:

 

关于转发市卫生计生委《关于规范本市

医疗卫生机构证明材料和证明

事项的通知》的通知

 

各医疗卫生单位、委机关各职能科室:

为进一步做好放管结合、优化服务工作,梳理、清理和规范本市医疗卫生领域各类证明材料和证明事项,取消一批无谓的证明和繁琐的手续,切实解决群众“办事难、办证难”的“顽疾”,市卫生计生委在组织全市医疗卫生机构对证明材料和证明事项进行梳理的基础上,印发了《关于规范本市医疗卫生机构证明材料和证明事项的通知》(沪卫计法规〔2017〕21号)。现转发给你们,请各单位按照通知要求规范执行。

 

 

上海市嘉定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2017年12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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