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0001434-9/2018-00130 发布机构:
生效日期: 2018年01月04日 文 号: 嘉卫计办(2018)1号
关键词: 主题分类: 各部门文件

上海市嘉定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嘉卫计办(2018)1号

关于印发《嘉定区卫生计生系统平安志愿者参加2018年烟花爆竹安全管控工作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01-04 浏览次数: 【字体:


 

嘉卫计办〔2018〕1号

 

 

关于印发《嘉定区卫生计生系统平安志愿者

参与2018年烟花爆竹安全管控

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医疗卫生计生单位:

为做好2018年春节期间我区烟花爆竹安全管控工作,根据区综治委《关于印发<2018年嘉定区平安志愿者参与烟花爆竹安全管控工作方案>的通知》(嘉综治委〔2017〕7号)、区烟花爆竹安全管控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嘉定区2018年烟花爆竹安全管控工作方案>的通知》(嘉烟花爆竹发〔2017〕1号)等相关文件要求,结合我区卫生计生工作实际,制定了《嘉定区卫生计生系统平安志愿者参与2018年烟花爆竹安全管控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上海市嘉定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2018年1月4日


嘉定区卫生计生系统平安志愿者

参与2018年烟花爆竹安全管控工作方案

 

为做好烟花爆竹安全管控工作,进一步贯彻实施《上海市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及区综治委《关于印发<2018年嘉定区平安志愿者参与烟花爆竹安全管控工作方案>的通知》(嘉综治委〔2017〕7号)、区烟花爆竹安全管控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嘉定区2018年烟花爆竹安全管控工作方案>的通知》(嘉烟花爆竹发〔2017〕1号)等相关文件精神,维护城市运行安全和生产安全、强化城市大气污染防治、提升城市文明水平,结合我区卫生计生系统实际,特制定嘉定区卫生计生系统平安志愿者参与2018年烟花爆竹安全管控工作方案。具体如下:

一、工作目标

1.按照“专群结合、以专带群,广泛宣传、群防群治”的工作原则,在区综治办、区公安机关的指导、带领下,广泛发动平安志愿者参与烟花爆竹安全管控工作,大力宣传《条例》,及时发现、举报、劝阻非法储存、运输、销售、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

2.元旦、春节等重点时段,对《条例》中规定的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开展监测守护、巡查劝导工作,力争禁止燃放区域“零燃放”,禁止燃放区域以外区域安全燃放。

二、组织领导

成立嘉定区卫生计生系统2018年烟花爆竹安全管控工作领导小组,由卫计委副主任褚文革任组长,成员为各医疗卫生计生单位分管领导,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委办公室),具体负责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的指导协调、推进落实、督导和信息汇总等。

三、禁止燃放区域

按照《条例》规定:

(一)禁止在外环线以内区域燃放烟花爆竹;

(二)禁止在外环线以外区域的下列场所燃放烟花爆竹:

1.国家机关驻地;

2.文物保护单位;

3.车站、码头、机场等交通枢纽,轨道交通设施以及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内;

4.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生产、经营、储存单位;

5.输变电、燃气、燃油等能源设施安全保护区内;

6.医疗机构、幼儿园、学校、养老机构;

7.商场、集贸市场、公共文化设施、宗教活动场所等人员密集场所;

8.使用易燃可燃外墙保温材料的高层建筑、耐火等级较低的建筑物;

9.区人民政府划定并公布的其他区域、场所。

(三)重污染天气期间,本区一律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四、主要工作

(一)各单位要结合实际,开展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宣传活动,发放《禁燃禁放倡议书》,教育、引导本单位党员、干部及医务人员自觉遵守有关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规定,加强值班力量,积极参与本单位及所在小区的平安志愿服务工作。

(二)通过电子显示屏、内网、宣传栏、横幅、张贴通告等形式开展《条例》集中宣传活动,使广大患者及家属、医务人员知晓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有关要求。发动、鼓励广大医务工作者积极举报非法储存、运输、销售、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举报电话:12345(市民服务热线)、110(报警电话)、96119(火灾隐患举报电话)。

(三)负责本单位平安志愿者参与烟花爆竹安全管控工作,协助开展禁放烟花爆竹宣传,落实与公安机关的对接;按照《条例》规定要求,督促值班人员和平安志愿者负责本单位及周边50米范围内的守护、巡查工作。有分中心和站点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也要安排好相应工作。

(四)及时上报成灾死伤人数,各医疗单位在接收燃放烟花爆竹意外致伤患者时需及时电话上报。

联系人:牛明  联系电话:158******5680 158******4115

五、重点巡守时段

(一)外环线以内区域重点巡守时段(涉及真新街道、江桥镇)

1.2017年12月31日(元旦前夕)19时至22时;

2.2018年2月14日(小年夜)19时至22时;

3.2018年2月15日(除夕)19时至次日1时,次日6时至8时;

4.2018年2月19日(年初四)19时至次日1时,次日6时至8时;

5.2018年3月2日(元宵节)19时至次日1时。

(二)外环线以外区域重点巡守时段(涉及12个街镇)

1.2017年12月31日(元旦前夕)20时至22时;

2.2018年2月14日(小年夜)20时至22时;

3.2018年2月15日(除夕)20时至次日1时;

4.2018年2月19日(年初四)20时至次日1时;

5.2018年3月2日(元宵节)20时至24时。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烟花爆竹安全管控工作事关城市安全、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生态环境建设。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树立忧患意识,居安思危,坚持更严标准、更严要求、更严措施,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把安全管控工作作为当前及今后一个时期综治和嘉定平安建设工作重要任务抓紧抓好,与“平安医院”等创建工作结合起来,共同推进。要将平安志愿者参与烟花爆竹安全管控工作,作为一次重要发动和实战练兵,积极探索建立完善常态备勤和应急动员机制。

(二)细化工作方案

按照“条块结合、以块为主”的属地管理原则,各单位要主动与属地综治部门和公安派出所建立紧密的对接机制,明确责任人和联络员,把《条例》中所规定的任务落实到具体岗点、重点线路落实到具体人员。各单位要根据本单位实际情况,制定具体的烟花爆竹安全管控工作方案。元旦前夕、小年夜、除夕、年初四和元宵节等重要时段,都要安排2-4名平安志愿者参与巡逻、守护,并适当安排后备力量补充加强。各单位平安志愿者参与烟花爆竹管控方案及嘉定区卫生计生系统2018年烟花爆竹安全管控工作分管领导及联络员名单,请于1月10日前报委办公室。联系人:朱晓峰、牛明,联系电话:59529215。

(三)加强信息收集

各单位要加大动员力度,广泛发动党员、干部、值班人员、在岗职工等积极参与平安志愿服务,按照各项活动的要求,细化工作措施,确保有足够数量的平安志愿者完成任务。要积极配合公安消防部门做好禁放烟花爆竹宣传告知工作,确保禁放烟花爆竹工作人人皆知。要做好好人好事和先进典型的收集上报工作,树立群防群治工作品牌。

(四)加强保障工作

各单位要关心爱护平安志愿者,配齐、配好各类服装、标识和出勤装备,注意防寒保暖,确保安全。要根据性别、年龄、身体状态,科学合理安排平安志愿者参与安全管控工作,严禁疲劳工作。要开展形式多样的“送温暖、送关怀“活动。要落实专项经费,足额保障“平安志愿者”通信和午餐等补助。对发现、举报、劝阻非法运输、储存、销售、燃放烟花爆竹的平安志愿者要给予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