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0001434-9/2018-00145 发布机构:
生效日期: 2018年02月12日 文 号: 嘉卫计医政(2018)3号
关键词: 主题分类: 各部门文件

上海市嘉定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嘉卫计医政(2018)3号

关于转发《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关于印发感染性疾病相关个体化医学分子检测技术指南和个体化医学检测微陈列基因苡片技术规范的通知》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02-12 浏览次数: 【字体:

嘉卫计医政〔2018〕3号

 

 

关于转发《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关于

印发感染性疾病相关个体化医学分子

检测技术指南和个体化医学检测

微阵列基因芯片技术规范

的通知》的通知

 

各医疗卫生单位、临床实验机构:

 为进一步提高感染性疾病相关个体化医学检测以及微阵列基因芯片技术的规范化水平,现将《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关于印发感染性疾病相关个体化医学分子检测技术指南和个体化医学检测微阵列基因芯片技术规范的通知》(国卫办医函〔2017〕1910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请登录国家卫生计生委网站(www.nhfpc.gov.cn)医政医管栏目下载相关技术指南和规范。

根据《关于进一步做好本市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工作的通知》(沪卫计医政〔2017〕10号,以下简称“《通知》”)精神,“临床基因扩增检验及分子诊断相关技术”和“基因芯片诊断技术”已纳入本市限制临床应用医疗技术目录。感染性疾病相关个体化医学分子检测技术和个体化医学检测微阵列基因芯片技术分别归入“临床基因扩增检验及分子诊断相关技术”和“基因芯片诊断技术”进行管理。医疗机构开展上述检测技术必须严格按照《通知》中的规定程序进行备案,完成备案手续后方可进入临床应用。开展感染性疾病相关个体化医学分子检测技术和个体化医学检测微阵列基因芯片技术的医疗机构实验室应按照技术指南和规范中的要求开展室内质量控制并参加室间质量评价。区临床检验质量控制小组应加强对开展相关检测技术医疗机构的医疗质量控制和动态管理工作,做好实验室的相关指导、人员培训等工作,确保检测质量和医疗安全。请各单位核查该项目开展情况,并于2月14日之前将“感染性疾病相关个体化医学分子检测技术”和“个体化医学检测微阵列基因芯片技术”开展情况调查表(见附件)通过政务网反馈至区卫计委医政科;各民办医疗机构请通过邮箱(jdyzk2007@126.com)反馈。

联系人:陈波

联系电话:69530176;136******4890

 

附件:“感染性疾病相关个体化医学分子检测技术”和“个体化医学检测微阵列基因芯片技术”开展情况调查表

 

     上海市嘉定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2018年2月2日    

附件

 

“感染性疾病相关个体化医学分子检测技术”和

“个体化医学检测微阵列基因芯片技术”

开展情况调查表

 

 

单位名称

是否开展“感染性疾病相关个体化医学分子检测技术”(是/否)

是否开展“个体化医学检测微阵列基因芯片技术”(是/否)




 

 

 

单位: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