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0001434-9/2018-00429 发布机构:
生效日期: 2018年06月22日 文 号: 嘉卫计流管〔2018〕4号
关键词: 主题分类: 各部门文件

上海市嘉定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嘉卫计流管〔2018〕4号

关于停止下拨计生社工薪酬补贴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06-22 浏览次数: 【字体:

通知

 

 

嘉卫计流管〔2018〕4号

 

 

关于停止下拨计生社工薪酬补贴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嘉定新城、嘉定区工业区、菊园新区管委会:

2011年,根据当年第76次区长办公会精神,区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区财政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区民政局五单位共同印发《嘉定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队伍建设的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明确对公开招聘1名计生专职社工的街镇,区财政按照本区社会工作者的薪酬标准的30%给予经费补贴,由区人口计生委拨付给街镇。

2016年,本区开展社区工作者队伍扩围工作,将按《实施方案》招聘的计生专职社工纳入扩围对象,并于2017年全部并入社区工作者队伍进行管理。因此,《实施方案》中财政对计生专职社工经费补贴的内容不再执行。

据此情况,区卫生计生委自2018年起不再向区财政申请计生社工薪酬补贴专项经费,并停止向街镇下拨计生社工薪酬补贴。

特此通知。

 

 

上海市嘉定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2018年6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