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0001434-9/2021-00049 发布机构: 区卫生健康委
发文日期: 2021年01月27日 主题分类: 政府信息公开年报
关键词:

2020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上海市嘉定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发布时间:2021-01-27 浏览次数: 【字体:

2020年嘉定区卫生健康委员会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内容包括: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及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本年度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20年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

一、总体情况

(一)主动公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上海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以下简称《规定》)的相关要求,嘉定卫生健康委围绕重点工作,认真贯彻落实市、区两级人民政府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的原则,持续加大主动公开力度,完善依申请公开制度规范,全面推进我区卫生健康领域的政务公开工作。

1.加强组织领导,强化责任落实

结合区卫生健康委年度中心工作,进一步明确政务公开年度工作重点,把握好公开的力度和节奏,同时根据政务公开工作内容和要求,分管领导定期将本年度重点工作、网站普查情况等向委主要领导汇报,形成主要领导亲自主抓,分管领导具体负责的工作机制。深入推进政务公开工作标准化、常态化建设,确保各项工作措施落到实处。

2.完善公开制度,确保程序规范

今年,区卫生健康委根据《条例》和《规定》的内容,调整和完善了《嘉定区卫生健康委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实施细则》《嘉定区卫生健康委依申请公开管理规定》等内部规定,进一步明确政务公开工作由委办公室牵头落实,各职能部门配合的工作要求,同时委办公室定期将政务公开工作要点中的具体任务、工作目标和阶段性开展情况进行汇总并按时报送区府办。

3.细化公开内容,做实标准目录

2020年,区卫生健康委在市卫生健康委和嘉定区人民政府的统一部署下,结合业务职能、权责清单和公共服务事项,对照2019年制订的本区医疗卫生领域政务公开标准目录进行再分解、再细化,由委办公室负责统筹协调,委综合监督科开展法制审核,各相关科室结合卫生相关行政权力和政务服务的全部内容,合力制订完成了本部门政务公开事项梳理和公开标准目录的编制工作。

4.开展抗疫宣传,回应社会关切

进一步推进新媒体宣传作用,着力推广“健康嘉定”订阅号,鼓励各单位投稿新媒体进行宣传。新冠疫情的发生,大大增加了社会公众对卫生行业的关注。为此,区卫生健康委从2020年2月起,主动调整“健康嘉定”的内容组成,及时公布疫情防控有关通知公告和防控动态,大力宣扬医务人员典型事迹,同时加大了科学防治措施等科普知识的宣传力度,积极回应社会关切,并引导群众正确理性看待疫情,增强自我防范意识和防护能力。

(二)依申请公开

2020年,区卫生健康委共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12件。其中,通过上海市政务公开平台提交申请表的7件,占比58.33%;通过信函提交申请的5件,占比41.67%,均严格按照依申请公开程序,及时、准确、依法进行了回复。

(三)政府信息管理

区卫生健康委办公室负责协调落实委政府信息公开的日常工作,发布、维护主动公开政府信息,受理、协调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并进行保密审查,委综合监督科对拟公开的政府信息进行法制审查,保证信息公开的常规性、长效性和规范性。今年共开展月度信息公开工作12次,主动公开文件176份,并及时向区档案局、图书馆、行政服务中心移交备案。

(四)平台建设

为做好“互联网+医疗”便民惠民服务,对“健康嘉定”微信公众号进行全面改版升级,进一步完善服务功能。实现了集新闻推送、健康咨询、报告查询、预约挂号、预约接种、核酸检测预约等多种功能的信息化服务平台。

2020年各医疗卫生单位通过公众开放日活动的形式,普及疫情防护知识,加深市民对科学防控疫情的正确认识,掌握科学防护措施,进一步提高自我防护意识。

(五)监督保障

1.规范新媒体信息发布制度。完善嘉定区卫生健康系统信息发布管理规定,明确信息发布审核制度,落实分管领导负责制,实行一稿一签发;开展网络信息发布的专项培训,落实专人定期进行维护检查,杜绝信息发布逾期更新、栏目无法打开等问题;及时修正或删除网站普查发现的问题;对系统内各医疗卫生单位注册的网站、微信、微博等媒体平台进行摸底统计,纳入区卫生健康委网信日常监测范围。

2.开展风险评估。在重要节点,对网站、微信等公众新媒体发布渠道,提前做好预案,报导单位活动;根据梳理情况,指导各医疗卫生单位关闭了关注人数稀少的各类官方微博,减少网络风险;委信息中心积极健全网络载体技术安全防护体制机制,建立相关应急预案,及时处置突发事件。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新
制作数量

本年新
公开数量

对外公开总数量

规章

0

0

0

规范性文件

1

1

1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减

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18

-2

5123

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72

0

2126142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减

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49

+19

586

行政强制

0

0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减

行政事业性收费

3165218.03

+45928.03

第二十条第(九)项

信息内容

采购项目数量

采购总金额

政府集中采购

27

3384470.4元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企业

科研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12

0

0

0

0

0

12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10

0

0

0

0

0

1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2

0

0

0

0

0

2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12

0

0

0

0

0

12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1

0

0

0

1

0

0

0

0

0

1

0

0

0

1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存在的主要问题

1.门户网站公开平台日常维护待加强;

2.公文备案及时性和完整性需改进。

(二)改进情况

一是梳理法定主动公开范围。对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二十条的规定,结合我委业务实际,重新梳理法定主动公开的具体内容,并通过“上海嘉定卫生健康网”向社会集中发布。

二是规范政务公开平台管理。加强上海市政务公开工作平台系统规范操作,确保政务公开工作人员熟悉平台办理操作流程,定期查看相关数据,认真做好公文备案模块的数据录入和维护。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本年度我委无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