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001434-9/2022-00049 | 发布机构: | 区卫生健康委 |
发文日期: | 2022年01月20日 | 主题分类: | 政府信息公开年报 |
关键词: |
2021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上海市嘉定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1年,嘉定区卫生健康委员会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坚持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为依据,不断完善组织机制,提升主动公开信息质量,规范依申请公开工作,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增强信息公开实效,加大主动公开力度,推进重点领域信息公开。本年度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21年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
一、总体情况
(一)主动公开
主动及时发布各类信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上海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以下简称《规定》)的相关要求,按照“公开是常态,不公开是例外”的原则,嘉定卫生健康委围绕重点工作,认真贯彻落实市、区两级人民政府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共通过政府信息公开网发布各类信息共1079条。
注重重点领域信息公开。积极推进行政处罚类信息的及时公开;切实增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信息发布的有效性,及时公布疫情防控有关通知公告和防控动态,大力宣扬医务人员典型事迹,加大科学防治措施等科普知识的宣传力度,积极回应社会关切,增强公民自我防范意识和防护能力,扎实做好新冠病毒疫苗接种信息公开和舆论引导工作。做好爱国卫生运动、健康中国行动等相关工作的信息公开,大力开展健康科普宣传,使健康生活理念更加深入人心、健康生活习惯更好养成。
(二)依申请公开
切实转变观念,强化服务理念,增强宗旨意识,提升依申请公开工作服务作用。2021年,区卫生健康委共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7件。其中,通过上海市政务公开平台提交申请表的6件,占比85.71%;通过信函提交申请的1件,占比14.29%,均严格按照依申请公开程序,及时、准确、依法进行了回复。
(三)政府信息管理
为确保高效抓好政务公开工作,区卫生健康委办公室负责协调落实委政府信息公开的日常工作,发布、维护主动公开政府信息,受理、协调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并进行保密审查;委综合监督科对拟公开的政府信息进行法制审查。
(四)平台建设
为做好“互联网+医疗”便民惠民服务,对“健康嘉定”微信公众号进行全面改版升级,进一步完善服务功能。实现了集新闻推送、健康咨询、报告查询、预约挂号、预约接种、核酸检测预约等多种功能的信息化服务平台。
(五)监督保障
一是积极完善嘉定区卫生健康系统信息发布管理规定,明确信息发布审核制度,落实分管领导负责制,实行一稿一签发;二是开展网络信息发布的专项培训,落实专人定期进行维护检查;三是开展风险评估,在重要节点,对网站、微信等公众新媒体发布渠道,提前做好预案,报导单位活动;四是建立相关应急预案,委信息中心积极健全网络载体技术安全防护体制机制,及时处置突发事件。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制发件数 | 本年废止件数 | 现行有效件数 |
规章 | 0 | 0 | 0 |
规范性文件 | 0 | 0 | 11 |
第二十条第(五)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许可 | 4661 | ||
第二十条第(六)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处罚 | 520 | ||
行政强制 | 0 | ||
第二十条第(八)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1.4 |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 申请人情况 | ||||||||
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总计 | |||||||
商业企业 | 科研机构 | 社会公益组织 | 法律服务机构 | 其他 | |||||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7 | 7 | |||||||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 (一)予以公开 | 4 | 4 | ||||||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 |||||||||
(三)不予公开 | 1.属于国家秘密 | ||||||||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 |||||||||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 |||||||||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 |||||||||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 1 | 1 | |||||||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 |||||||||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
(四)无法提供 |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 1 | 1 | ||||||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 |||||||||
(五)不予处理 |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 ||||||||
2.重复申请 | |||||||||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 |||||||||
(六)其他处理 |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 ||||||||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 |||||||||
3.其他 | 1 | 1 | |||||||
(七)总计 | 7 | 7 | |||||||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后起诉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
1 | 1 |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存在的主要问题
2021年,区卫生健康委信息公开工作保持有序开展,但依旧存在可提升空间:目前主动公开信息内容与公众需求还有一些差距,信息的深度和广度覆盖面需进一步加大。
(二)改进情况
结合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下一步改进措施:
一是要继续深化政府信息公开内容,及时、规范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形成长效工作机制,保证信息透明度与准确性;
二是不断扩大信息公开范围,按规定要求上传有效的政策解读栏目信息,利于群众解读。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本年度无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规定的按件、按量收费标准,本年度没有产生信息公开处理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