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0001434-9/2023-00000046 发布机构: 区卫生健康委
发文日期: 2023年01月20日 主题分类: 政府信息公开年报
关键词:

2022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上海市嘉定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发布时间:2023-01-20 浏览次数: 【字体:


 2022年,嘉定区卫生健康委员会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坚持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为依据,不断完善组织机制,提升主动公开信息质量,规范依申请公开工作,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增强信息公开实效,加大主动公开力度,推进重点领域信息公开。本年度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22年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

一、总体情况

(一)主动公开

主动及时发布各类信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上海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以下简称《规定》)的相关要求,按照“公开是常态,不公开是例外”的原则,嘉定卫生健康委围绕重点工作,认真贯彻落实市、区两级人民政府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共通过政府信息公开网发布各类信息共1122条,其中法定主动公开内容657条,各类宣传465条。

注重重点领域信息公开。积极推进行政处罚类、行政审批类、行政许可类信息的及时公开。切实增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信息发布的有效性,及时公布核酸筛查、疫苗接种、发热门诊及哨点开放等的通知公告和防控动态,加大科学防治措施等科普知识的宣传力度,增强公民自我防范意识和防护能力。健全发布全区各类医疗就诊信息,包括节假日医疗机构门诊安排、特聘专家坐诊情况、各类疫苗接种、家庭医生签约等相关内容。及时完成财政资金的“三公经费”、部门预决算及绩效目标申报等的信息公开。积极稳妥地推进人大、政协建议提案办理结果公开,提高政府公信力和工作透明度,自觉接受群众监督。展现医务工作者的良好风采,用抗疫故事、援藏援滇援青故事传播嘉定健康正能量。做好爱国卫生运动、健康中国行动等相关工作的信息公开,大力开展健康科普宣传,使健康生活理念更加深入人心、健康生活习惯更好养成。

(二)依申请公开

切实转变观念,强化服务理念,增强宗旨意识,提升依申请公开工作服务作用。2022年,区卫生健康委共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31件。其中,通过上海市政务公开平台提交申请表的26件,占比83.87%;通过信函提交申请的1件,占比3.22%,当面申请4件,占比12.9%。均严格按照依申请公开程序,及时、准确、依法进行了回复。

(三)政府信息管理

为确保高效抓好政务公开工作,区卫生健康委办公室负责协调落实委政府信息公开的日常工作,发布、维护主动公开政府信息,受理、协调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并进行保密审查;委综合监督科对拟公开的政府信息进行法制审查。

(四)平台建设

为做好“互联网+医疗”便民惠民服务,对“健康嘉定”微信公众号进行全面改版升级,进一步完善服务功能。实现了集新闻推送、健康咨询、报告查询、预约挂号、预约接种、核酸检测预约等多种功能的信息化服务平台。

(五)监督保障

一是积极完善嘉定区卫生健康系统信息发布管理规定,明确信息发布审核制度,落实分管领导负责制,实行一稿一签发;二是开展网络信息发布的专项培训,落实专人定期进行维护检查;三是开展风险评估,在重要节点,对网站、微信等公众新媒体发布渠道,提前做好预案,报导单位活动;四是建立相关应急预案,委信息中心积极健全网络载体技术安全防护体制机制,及时处置突发事件。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规范性文件

0

0

11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5073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214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企业

科研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25

6

0

0

0

0

31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8

0

0

0

0

0

8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1

0

0

0

0

0

1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8

2

0

0

0

0

1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6

0

0

0

0

0

6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2

4

0

0

0

0

6

(七)总计

25

6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存在的主要问题

2022年,区卫生健康委信息公开工作保持有序开展,但依旧存在可提升空间:目前门户网站公开平台日常维护待加强;公文备案及时性和完整性需改进。

(二)改进情况

结合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下一步改进措施:

一是要继续深化政府信息公开内容,及时、规范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形成长效工作机制,保证信息透明度与准确性;

二是规范政务公开平台管理。加强上海市政务公开工作平台系统规范操作,确保政务公开工作人员熟悉平台办理操作流程,定期查看相关数据,认真做好公文备案模块的数据录入和维护。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规定的按件、按量收费标准,本年度没有产生信息公开处理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