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10月,新修订的《上海市公共场所控制吸烟条例》将相关法条中的“烟草烟雾”修改为“烟草烟雾及电子烟释放物”,意味着将电子烟纳入了上海公共场所禁烟范围。
日前,嘉定区卫生健康委监督所对一家提供试吸服务的电子烟售卖点作出行政处罚,开出嘉定首例电子烟罚单,罚款两千元。监督检查中发现,该电子烟售卖点在柜台上设置了供顾客试吸的电子烟杆、烟弹及一次性烟嘴等烟具,其行为违反《上海市公共场所控制吸烟条例》中“禁止吸烟场所所在单位有义务不设置任何与吸烟有关的器具”的相关规定。
据嘉定区卫生健康委监督所公共卫生监督科科长杨浩介绍,国家烟草专卖局发布的《电子烟管理办法》第三条明确:电子烟包括烟弹、烟具以及烟弹与烟具组合销售的产品等,根据修订后的《上海市公共场所控制吸烟条例》,电子烟纳入监管范围,明确禁止在室内公共场所、室内工作场所、公共交通工具等禁烟场所吸烟(包括电子烟);所有的禁止吸烟场所所在单位应当履行落实劝阻吸烟人员或者组织劝阻吸烟的志愿者、做好禁烟宣传教育工作、在醒目位置设置统一的禁止吸烟标识和监管电话、不设置任何与吸烟有关的器具、对吸烟者进行劝阻等义务。
通过卫生监督员的现场宣传和教育,被处罚的场所负责人认识到在禁烟公共场所设置吸电子烟相关器具违反了《上海市公共场所控制吸烟条例》,当场撤除了电子烟试吸相关器具,承诺严格遵守《上海市公共场所控制吸烟条例》,履行控烟禁烟义务。
烟草对健康的危害是当今世界最严重的公共卫生问题之一。控烟行动,嘉定一直在努力!持续加强控烟工作的普法执法,多部门联合监管,全社会共同监督;组织控烟志愿者开展机关控烟巡查、重点场所控烟巡查等专项行动;跟进控烟信访投诉处理反馈;加强“控烟行动三部曲”宣传教育。2022年,嘉定分别在嘉北郊野公园、远香湖公园建成全市第一批示范性室外吸烟点,逐步完善室外吸烟点标准化建设工作,持续倡导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共同打造无烟嘉定。
法规速递:
禁止吸烟场所所在单位违反《上海市公共场所控制吸烟条例》,未履行法定禁烟义务的,由有关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可处以两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以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
个人在禁止吸烟场所吸烟且不听劝阻的,由有关部门责令改正,并处以五十元以上两百元以下的罚款。
来源:嘉定区健康促进委员会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