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让执法既有力度又有温度 嘉定卫监送出首张“首违不予处罚决定书”

发布时间:2023年11月7日

日前,嘉定区卫生健康委监督所卫生监督员在对嘉定镇一家小型口腔诊所的监督检查中发现,该诊所未制定本机构护士在职培训计划、未保证注册在该诊所内的护士接受培训。但鉴于当事人是首次违法,且违法行为轻微,未造成危害后果,在发现问题后及时改正等情形,嘉定区卫生健康委依法适用轻微违法不罚清单,作出不予处罚的决定,同时教育指导当事人全面自查改进。

 “这一次执法部门作出免于处罚的决定,让我们感到了政府的包容和监管的温度。但仍是对我们的一次警示,我们一定按法整改。”机构负责人由衷感叹。

 这张不予行政处罚决定书,是自2023年7月1日起《上海市卫生健康领域轻微违法行为依法不予行政处罚清单》施行以来,嘉定区卫生健康委开出的首张不予行政处罚决定书。卫生监督员表示:以前执法一些轻微违法行为的时候,部分管理相对人有抵触情绪,感觉就这么一点小事也要处罚,我们就是去他那里“找茬”的。现在,我们得到了更多的理解,相对人也愿意配合。“温度”的背后,突现了处罚不是目的,促改才是初衷,是对‘包容审慎’的最好诠释,彰显了法治对高质量发展的保驾护航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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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对“首违不罚”相关规定,上海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制定了首批上海市卫生健康领域轻微违法行为不予行政处罚清单,首批清单列举了适用轻微违法“首违不罚”的5个事项。 

 卫监部门提醒:轻微违法“首违不罚”事项清单的施行,并不意味着监管标准的降低,管理相对人要不断提升自我管理水平,共同营造良好的社会法治环境。同时,对当事人的违法行为依法不予行政处罚的,卫生健康行政机关会对当事人进行教育指导,督促其依法合规开展活动。

 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法治工作要聚焦群众和企业的急难愁盼,切实帮助解决困难,多推出惠民生、暖民心、顺民意的扎实举措,把工作做到心坎上。

 

 链接:

《上海市卫生健康领域轻微违法行为依法不予行政处罚清单》共涉及5项事项,其中护士行政处罚事项1项、医疗废物行政处罚事项2项、公共场所行政处罚事项1项、职业健康行政处罚事项1项。具体不予行政处罚情形分别为:

(一)医疗卫生机构未实施本机构护士在职培训计划,或者未保证护士接受在职培训,初次被发现,及时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

(二)医疗卫生机构使用的医疗废物运送工具上的医疗废物警示标识损坏,及时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

(三)医疗卫生机构建立的医疗废物暂时贮存设施或者设备上的医疗废物警示标识或者“禁止吸烟、饮食”的警示标识损坏,及时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

(四)公共场所经营者安排的直接为顾客服务的从业人员所持有的健康合格证明有效期逾期未超过7天,初次被发现,及时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

(五)产生职业病危害的用人单位已制定有关职业病防治的规章制度但未公布,初次被发现,及时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

 备注:符合本清单列明的不予行政处罚情形的轻微违法行为,不予行政处罚。其他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不予或者可以不予行政处罚情形的卫生健康领域违法行为,依法不予行政处罚。本清单还明确了“违法行为初次被发现”“及时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认定,以及与已发布的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的适用。

 具体详见《上海市卫生健康领域轻微违法行为依法不予行政处罚清单》

 

来源:嘉定区卫生健康委监督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