路上遇到边走边抽烟的“游烟”,
是不是很让人讨厌?
在公共场所看到有人抽烟,
是不是很想快速逃离?
上海作为国际化大都市,成人吸烟率自2010年控烟立法以来,已下降至19.4%,法定禁烟场所违规吸烟发生率下降至12.4%,国内首个室外吸烟点的标准规范——《室外吸烟点设置与管理要求》也已于今年5月25日正式发布。但随着室内控烟状况不断向好,吸烟者在室外“随处吸烟”“抽游烟”现象仍然比较突出,在近期上海室外 “游烟” 万人调查结果中,超六成的市民认为:应当加强宣传倡导,逐步形成烟民在室外不抽“游烟”的自觉意识和行为;“疏堵结合”在室外规范设置吸烟点,并标明吸烟点标识及引导标识等。
在世界无烟日来临之际,5月30日,嘉定区卫生健康委监督所对辖区部分医疗机构开展了错时控烟执法行动。
针对前期多部门联合巡查中发现的问题,卫生监督员重点检查了各医疗机构的急诊、肠道门诊、室外吸烟点以及走廊、楼道等“问题集中”区域。
在1家民营医疗机构门诊大厅,卫生监督员发现诊室等禁烟区域的醒目位置未张贴统一的禁烟标识及监管电话,当场宣教并开具谈话通知书。
《上海市公共场所控制吸烟条例》第九条:禁止吸烟场所所在单位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一)落实劝阻吸烟人员或者组织劝阻吸烟的志愿者;(二)做好禁烟宣传教育工作;(三)在醒目位置设置统一的禁止吸烟标识和监管电话;(四)不设置任何与吸烟有关的器具;(五)对吸烟者进行劝阻;(六)对不听劝阻也不愿离开禁止吸烟场所的吸烟者,向监管部门举报。
在1家社会办医疗机构的门诊大厅,卫生监督员发现诊室等禁烟区域的醒目位置未张贴统一的禁烟标识及监管电话,卫生监督员当场对相关负责人进行宣教指导并开具谈话通知书。
“根据《上海市公共场所控制吸烟条例》第八条的规定,除了第六条、第七条规定以外的其他公共场所、工作场所的室外区域,有条件的可以设立吸烟点。吸烟点的设定应当遵守下列规定:(一)远离人员聚集区域和行人必经的主要通道。”该医疗机构将吸烟点设置在大门口的人流必经通道处,显然违反了相关规定,卫生监督员当场出具卫生监督意见书,要求医疗机构立即整改。
区卫生健康委监督所所长朱杰介绍,今年以来,区卫生健康委监督所共查处控烟案件28起。5月27日到6月6日期间,将开展公共场所控烟集中执法行动,不断加强执法力度,督促整改、跟踪复查,为市民营造一个健康、清洁、无烟的社会环境。
来源:嘉定区卫生健康委监督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