怀孕后定期进行产前检查很重要。本市户籍女性一般在妊娠12周就需携带户口簿、身份证、结婚证等材料到户口所在地的居委会进行登记,领取相应的证明;非本市户籍女性需到户籍所在地办理《初婚初育证明》,然后到居住地换取准生证,孕妇凭相关证明到基层医疗机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或区、县妇保所)进行相关检查,并领取《孕产妇保健卡》;孕16周即可到自己选择分娩的医院进行定期检查,并接受孕期保健指导和孕产期的系统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