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给付独生子女意外伤残、死亡一次性补助受理期限

发布时间:2017年7月5日

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应当在收到申请人的申请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查,并根据下列情况分别做出处理:

1)对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申请,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应当书面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

2)按规定不由本机关受理的,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应当向申请人发出不予受理通知书,并告知申请人向有关行政机关申请。

3)对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且属于本机关受理范围的申请,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应当受理,并向申请人发出受理通知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