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换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准予批准的条件

发布时间:2017年10月9日

(一)持有外省市发放的有效的《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二)依法登记结婚;

(三)本区户籍公民;

(四)2015年12月31日之前依法生育一个子女或者收养一个子女;

(五)自愿不再生育或者收养。

换发《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不受子女未满16周岁条件的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