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本市户籍公民;
2)参加本市城镇职工养老保险人员办理退休手续时计发养老待遇后;未参加本市城镇职工养老保险人员女年满55周岁或者男年满60周岁的;
3)《上海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施行(2004年4月15日)前办理结婚登记,且婚后未生育又未收养子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