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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金申请材料

发布时间:2018年3月8日

身份证明、户籍证明、婚姻状况证明、已有子女状况声明、近期免冠一寸照片2张。

属于下列情形的,还需要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1.收养子女的,还需提供民政部门颁发的收养证(1992年4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实施之前收养,并已形成事实收养关系的,提供户籍证明)。2、与子女解除收养关系的,还需提供民政部门出具的解除收养关系的证明(1992年4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实施之前收养,目前已解除收养关系的,提供户籍所在地的村(居)民委员会出具的证明)。3、子女死亡,且曾办理过户籍登记的,还需提供公安部门出具的注销户籍的证明;子女死亡,但未曾办理户籍登记的,还需提供公安部门或者医院或者村(居)民委员会出具的死亡证明。4、离婚的,还需提供离婚证或者离婚判决书、离婚协议书。5、丧偶的,还需提供公安部门或者医院或者村(居)民委员会出具的死亡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