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第2120186006号 上海同翔医院放射诊疗建设项目未按照规定提交放射性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案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嘉第2120186006号
案件名称:上海同翔医院放射诊疗建设项目未按照规定提交放射性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案
违法企业名称或违法自然人姓名:上海同翔医院
违法企业组织机构代码:/
法定代表人姓名:程荣立
主要违法事实:被处罚人于2018年10月9日更换安装射线装置前,未按照规定提交放射性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十七条第二款中医疗机构建设项目可能产生放射性职业病危害的,建设单位应当向卫生行政部门提交放射性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的规定。认定为被处罚人放射诊疗建设项目未按照规定提交放射性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警告;《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六十九条第(二)项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作出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上海市嘉定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二〇一八年十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