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嘉第2220180023号 |
案件名称: | 上海瑞辉口腔门诊部未制定、实施本机构护士在职培训计划案 |
违法企业名称或违法自然人姓名: | 上海瑞辉口腔门诊部 |
违法企业组织机构代码: | / |
法定代表人姓名: | 占建华 |
主要违法事实: | 经查,查明被处罚人使用1名护士从事护理工作,未制定、实施本机构护士在职培训计划。 |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 | 警告;《护士条例》第三十条第(一)项 |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 / |
作出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 | 上海市嘉定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二〇一八年十二月二十八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