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第2120198001号 无锡市长庆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上海嘉舟物业分公司未按照规定对供水设备、设施采取相应的卫生防护和安全防范措施案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嘉第2120198001号
案件名称:无锡市长庆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上海嘉舟物业分公司未按照规定对供水设备、设施采取相应的卫生防护和安全防范措施案
违法企业名称或违法自然人姓名:无锡市长庆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上海嘉舟物业分公司
违法企业组织机构代码:/
法定代表人姓名:张秀英
主要违法事实:2018年11月13日被处罚人管理的嘉定区新成路街道澄浏中路3128弄方舟时代广场的二次供水设施正在正常供水中,未按照规定对二次供水设施采取相应的卫生防护和安全防范措施。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罚款;《上海市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第四十二条第(一)项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于贰零壹玖年贰月柒日前,携带本决定书,将罚款缴至中国工商银行嘉定支行(地址:嘉定镇清河路162号)或嘉定区其他工商银行、建设银行营业点。逾期不缴纳罚款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一条第(一)项的规定,可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
作出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 上海市嘉定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二〇一九年一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