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嘉第2220193007号 |
案件名称: | 张岩非医师行医案 |
违法企业名称或违法自然人姓名: | 张岩 |
违法企业组织机构代码: | / |
法定代表人姓名: | / |
主要违法事实: | 被处罚人为非执业医师、非执业助理医师,在2019年1月底至2019年4月12日期间,擅自在嘉定区以出诊方式开展医疗诊疗活动,2019年4月11日违法所得人民币170元整。 |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 | 罚款、没收违法所得;《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第三十九条 |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 于贰零壹玖年伍月壹拾叁日前,携带本决定书,将罚没款缴至中国工商银行嘉定支行(地址:嘉定镇清河路151号)或嘉定区其他工商银行、建设银行营业点。逾期不缴纳罚款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一条第(一)项的规定,可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 |
作出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 | 上海市嘉定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二〇一九年四月十三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