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嘉第2120192092号 |
案件名称: | 上海红圣休闲桑拿浴场有限公司禁止吸烟场所所在单位未履行禁烟义务案 |
违法企业名称或违法自然人姓名: | 上海红圣休闲桑拿浴场有限公司 |
违法企业组织机构代码: | / |
法定代表人姓名: | 娄士栋 |
主要违法事实: | 查明被处罚人在禁止吸烟场所设置了与吸烟有关的器具,未落实劝阻吸烟人员且未组织劝阻吸烟的志愿者,未做好禁烟宣传教育工作,认定为未履行禁烟义务。 |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 | 罚款;《上海市公共场所控制吸烟条例》第十八条 |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 于贰零壹玖年陆月贰拾日前,携带本决定书,将罚款缴至中国工商银行嘉定支行(地址:嘉定镇清河路155号)或嘉定区其他工商银行、建设银行营业点。逾期不缴纳罚款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一条第(一)项的规定,可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 |
作出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 | 上海市嘉定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二〇一九年五月二十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