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第2120245507号 上海摩恩口腔门诊部卫生健康行政处罚案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嘉第2120245507号
案件名称:上海摩恩口腔门诊部卫生健康行政处罚案
违法企业名称或违法自然人姓名:上海摩恩口腔门诊部
违法企业组织机构代码:/
法定代表人姓名:耿庆峰
主要违法事实:未按照规定承担传染病预防、控制工作、医院感染控制任务和责任区域内的传染病预防工作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警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第六十九条第(一)项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作出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上海市嘉定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二〇二四年四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