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第2120258201号 上海怡泉净水设备科技有限公司卫生健康行政处罚案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嘉第2120258201号
案件名称:上海怡泉净水设备科技有限公司卫生健康行政处罚案
违法企业名称或违法自然人姓名:上海怡泉净水设备科技有限公司
违法企业组织机构代码:/
法定代表人姓名:李传国
主要违法事实:未执行现制现售饮用水设备每日巡查规定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罚款人民币壹仟贰佰元整,依据《上海市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第五十二条第(二)项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携带本决定书,将罚款缴至中国工商银行嘉定支行(地址:嘉定镇清河路151号)或嘉定区其他工商银行、建设银行营业点。
作出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上海市嘉定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二〇二五年二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