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第2220170016号 上海美尔雅医疗美容门诊部违规发布医疗广告案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嘉第2220170016号
案件名称:上海美尔雅医疗美容门诊部违规发布医疗广告案
违法企业名称或违法自然人姓名:上海美尔雅医疗美容门诊部
违法企业组织机构代码:\
法定代表人姓名:刘万银
主要违法事实:被处罚人未取得《医疗广告审查证明》,擅自于2017年5月22日使用电子屏的形式,对外发布医疗广告。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警告;《医疗广告管理办法》第二十条第一款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作出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 上海市嘉定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二○一七年七月十一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