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嘉第2220170016号 |
案件名称: | 上海美尔雅医疗美容门诊部违规发布医疗广告案 |
违法企业名称或违法自然人姓名: | 上海美尔雅医疗美容门诊部 |
违法企业组织机构代码: | \ |
法定代表人姓名: | 刘万银 |
主要违法事实: | 被处罚人未取得《医疗广告审查证明》,擅自于2017年5月22日使用电子屏的形式,对外发布医疗广告。 |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 | 警告;《医疗广告管理办法》第二十条第一款 |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 / |
作出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 | " 上海市嘉定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二○一七年七月十一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