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嘉第2120179016号 |
案件名称: | 上海震霖无纺布用品有限公司生产无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的消毒产品案 |
违法企业名称或违法自然人姓名: | 上海震霖无纺布用品有限公司 |
违法企业组织机构代码: | \ |
法定代表人姓名: | 汪海鹏 |
主要违法事实: | 2017年5月25日,被处罚人无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生产消毒产品。 |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 | 罚款;《消毒管理办法》第四十四条 |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 于贰零壹柒年玖月贰日前,携带本决定书,将罚款缴至中国工商银行嘉定支行(地址:嘉定镇清河路152号)或嘉定区其他工商银行、建设银行营业点。逾期不缴纳罚款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一条第(一)项的规定,可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 |
作出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 | " 上海市嘉定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二〇一七年八月二日 " |